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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户内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7:39   来源: 清水县融媒体中心    预览次数: 【字体:

一、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范围:脱贫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困难户劳动力(不含属性为在高校学生、财政和国企正式职工、村干部、村医、公益性岗位人员、光伏公岗、生态护林员、一二类残疾人员、县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等不符合人员)。

二、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年龄:法定劳动力年满16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一般指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三、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对组织输转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补助标准:按照陕西、宁夏、青海3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400元、河南、四川、重庆3省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500元,对以上6省市以外省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助;省内补助标准:按照县外市内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100元,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兰州(含新区)、白银、定西、陇南、平凉、庆阳8市州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200元,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五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助。申报资料: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协议、3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工作证明中的一种即可);对暂时无法提供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需村委会核实造册,户内确认签字。天津市就业脱贫劳动力组织输转天津市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每人每月给予稳岗补助11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补助通过财政、银行发放到本人的社保卡。

来源: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王琳

责编:王玉芳

编审:刘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