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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水县充国广场南侧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16:44   来源: 政府办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政告字〔202415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清水县充国广场南侧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天政办发〔202067)及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县城总体布局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进人民福祉经清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清水县充国广场南侧片区房屋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天河路西侧,西至名流公馆东侧,南至馨悦城北侧,北至丰盛路南侧

二、禁止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户口迁入和分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房屋租赁、买卖、赠予、抵押;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不当增加费用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清水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征收工作人员,于通告公布之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清水县充国广场南侧片区房屋征收范围图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41113

附件

清水县充国广场南侧片区房屋征收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