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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财农〔2022〕4号清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衔接资金指标及调整个别衔接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9日 10:43   来源: 清水县财政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清财20224

 

关于下达2022中央省级第二批

衔接资金指标及调整个别衔接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228号)及《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个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229号),现将2022中央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指标及调整个别衔接资金指标分配下达你们。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支出请按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5-生产发展、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街接乡村振兴支出”等相应科目。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一、加强绩效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资金绩效主体责任。要合理设定结余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严格项目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对项目预算和绩效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项目主管单位和相关乡镇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开工实施,强化跟踪督促和监督,严把项目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推动项目有序高效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结余资金、已取消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调整或清理收回;不得随意滞留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内容、改变项目性质和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要紧密配合,加强对财政衔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共同管好财政衔接资金,保证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 清水县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xlsx

 清水县2022年调整个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xlsx


                       清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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