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清财农[2022]6号-关于下达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年中方案)资金指标的通知(2022年8月30日)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30日 18:15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清财农〔20226

清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方案(年中方案)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方案)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254号),现将2022年财政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下达你们,其中方案中的财政衔接资金指标已下达到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本次只下达财政涉农资金指标。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支出请按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一、加强绩效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资金绩效主体责任。要合理设定结余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严格项目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对项目预算和绩效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项目主管单位和相关乡镇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开工实施,强化跟踪督促和监督,严把项目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推动项目有序高效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结余资金、已取消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调整或清理收回;不得随意滞留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内容、改变项目性质和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要紧密配合,加强对财政衔接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共同管好资金,保证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清水县2022年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标分配表.xlsx






清水县财政局

202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