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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5〕1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17:33   来源: 自然资源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政告字〔20251



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 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清水县黄门镇下成村。

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静天高速公路坡脚以西,后川河下成段河堤以东,通村水泥路以北,农路以南。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约为94亩。

权属:清水县黄门镇下成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清发改备202467和《天水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城大有清水300MW/6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及330千伏黄门汇集升压站工程以上两个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清政发2023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本公告202525日起至2025217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的,对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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