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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5〕17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16:40   来源: 清水县人民政府    预览次数: 【字体:

清政告字〔202517



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及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清水县红堡镇蔡湾、红堡村、西城村。起点为红堡大桥与轩辕大道交叉路口,延牛头河河堤,途经牛头河,终点为小华山隧道口以西,接G566国道。具体范围及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5亩。

权属:清水县红堡镇蔡湾、红堡村、西城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清政办发〔202278号)精神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清水县X519红堡温沟(G566至红堡桥头)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2025415日起至2025427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的,对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