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5〕18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我县拟实施清水县X519红堡—温沟(G566至红堡桥头)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8.9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红堡镇蔡湾村、西城村,起点为红堡大桥与轩辕大道交叉路口,沿牛头河河堤,途经牛头河,终点为红堡加油站以西接G566国道。具体范围及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清水县X519红堡—温沟(G566至红堡桥头)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清水县红堡镇蔡湾村、西城村集体土地约98.97亩,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村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蔡湾村 | 耕地 | 3.933 | 59 |
园地 | 0 | 0 | |
住宅 | 0 | 0 | |
西城村 | 耕地 | 2.665 | 39.97 |
园地 | 0 | 0 | |
住宅 | 0 | 0 | |
合计 | 6.598 | 98.97 |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清政办发〔2022〕78号)精神,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清水县X519红堡—温沟(G566至红堡桥头)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和《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清政发〔2023〕68号)精神,该项目用地涉及的红堡镇蔡湾村、西城村均属于Ⅰ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5380元/亩,以货币方式补偿。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精神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红堡镇蔡湾村、西城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公示期满后7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涉及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7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红堡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清水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