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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6〕7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09:47   来源: 自然资源局    预览次数: 【字体:

政告字〔20267



清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我县拟实施条锈西北菌源区国家小麦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涉及永清镇暖湾村用地面积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实施的项目起点位于永清镇暖湾村。具体范围及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条锈西北菌源区国家小麦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涉及永清镇暖湾村用地面积9,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村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永清镇暖湾村

耕地

0.6

9

园地

0

0

住宅

0

0

合计


0.6

9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农种函202536号)精神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条锈西北菌源区国家小麦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清政发202368号)精神,该项目用地涉及的永清镇暖湾村属于Ⅰ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5380/亩,以货币方式补偿。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补偿。坟墓补偿标准为6000/墓。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精神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不少于三十,自202668日至202677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永清镇暖湾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公示期满后7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涉及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7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永清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清水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