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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6〕10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17:35   来源: 自然资源局    预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清政告字〔2026〕10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及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红堡镇崔刘村。具体范围及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5亩。

权属: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

用途: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清发改备〔2026〕38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清水县火树银花烟花爆竹仓储新建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委托开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此次土地征收现状调查、依法组织听证、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补偿费用,会同人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红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红堡镇人民政府和崔刘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的,对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