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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将对涉气重点企业开展驻厂监管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4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进入11月,特别是进入供暖期以来,城区空气质量恶化加剧,污染天气增加,20天中已出现8天轻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PM10升幅较大,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冬气象条件整体上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轻度污染天气将会大量增加。

近日,市环保局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大气污染“冬防”期间驻厂监察工作。通知要求,从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对全市重点涉气企业及供热单位进行驻厂监管,通过驻厂监察,督促重点企业把好煤炭质量关,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做好煤场“三防”防控,运用网格化管理等措施,确保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驻厂监察的内容包括燃煤质量和煤场防尘措施情况、脱硫除尘设施运行和锅炉管理措施等,重点检查企业用煤量、煤质化验单、进煤台帐、锅炉运行记录等,按照“查煤质,查设备,查规章,查台帐,查运行”的五查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对超排、偷排行为,不留情面,严格处罚。

从即日起,市环境监察支队、局相关科室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入驻企业开展监管工作,做到尽早安排、抢先一步、严防死守,责任到人,任务到位,针对涉气企业污染防治重点,实施不间断驻厂监管,加大“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驻厂监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