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书记县长信箱件回复   > 正文

关于网民反映“独生子女免交合作医疗需要哪些证件”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00:00   来源:    预览次数: 【字体:

【网民留言】

留言时间:2018年11月5日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清水县白沙镇的村民。近几年国家实行独生子女免交合作医疗政策,我们是2012年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但是我们近几年一直都在交合作医疗。问相关人员,各有各的说法(我们镇的相关人员说要”结扎证”,而有的地方又说不要),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我也不是坐等政府的救济,我只是想问一下,这个政策的实施条件是什么?到底要不要”结扎证”?希望你们能给予答复!(我们要的只是你们的一个答复,每个政策出来都会有政府发的文,到底要不要”结扎证”?你们是为老百姓做主的,为什么得到你们的答复这么难?

【答复意见】

清水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网民“平民百姓”反映独生子女免交合作医疗需要哪些证件的问题答复

网民“平民百姓”:

您好!现就您在“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上反映的独生子女免交合作医疗需要哪些证件的问题答复如下:

清水县计生两户享受城乡医疗保险减免政策的条件,一是要有独生子女证,并且落实了相关结扎手术;二是有独生子女证,但是未落实结扎手术的,必须在我镇计生部门定期进行环孕检,如长期不上站检查或未向该部门定期提供证明的,视为无效独生子女证,各项优惠政策将自动取消。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