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留言内容:我于2019年7月在清水县西关给房东务工,托久我人工费6600元,付2000,剩于4600元到如今末付求助领导为农民工做主。
留言时间:2022年1月4日
【答复意见】
清水县劳动监察中队关于网民反映“托欠务工费三年无法讨回”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拖欠务工费三年无法讨回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我单位与您打电话联系,您与老板之间是私人劳务关系,属自然人之间的雇用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该情况不在劳动监察部门受理范围之内,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清水县劳动监察中队联系。联系电话:0938-495730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清水县劳动监察中队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