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留言内容:各位领导好,我们是清水县县聘的计划生育专干,在岗已工作近30年了,而我们的养老保险县上仅从2012年开始给我们缴纳,我们最迟的是1997年参加工作的,这样一来我们前十几年的工作就白干了。烦请各位领导给我们把前十几年的工作的养老保险给予补缴。
留言时间:2021年8月28日
【答复意见】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网民反映“不合理”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清水县临时计生专干养老保险缴纳”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聘临时计生专干养老保险统筹资金缴纳背景
我县县聘临时计划生育专干分别于1994年和1997年聘用,共计68人,已转正14人,请长假12人,离岗10人,病故1人,目前在职31人(其中:非农业户21人,农业户10人),按照2012年8月1日清水县信访联席会议纪要清信联发﹝2012﹞2号文件精神,决定为31名在职县聘临时计划生育专干补缴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经我局对31名县聘临时计划生育专干进行摸底,年龄最大的50岁,年龄最小的32岁,大多数年龄在35-45岁之间,比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的相关规定:男60周岁,女5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最少每人参保15年。根据31名县聘临时计生专干的年龄情况,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龄,男最小45周岁,女最小35周岁,经县社保局按照最少每人参保15年测算,当年及以前年度需补缴单位统筹部分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39.09万元,个人补缴158408.41元。于2013年12月10日由我局统一缴清2013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金和失业金,从2013年起保险金和失业金单位统筹部分县财政不再负担,用人单位(即所在乡镇)逐年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逐年缴纳,每人累计连续缴纳15年。
二、逐年缴纳及人员变更情况
1、各乡镇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县聘临时计生专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每次签订期限为3至5年。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县聘临时计生专干,乡镇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与本人协商,采取次性经济补助的办法,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对长期请假和无故不上班的县聘临时计生专干,予以辞退。
2、2013年核定缴纳共30人,缴纳以来,已自愿中断不交1人,死亡1人,退休已领保1人,剩余27人中,自行离职1人,请长假2人,此3人乡镇统筹部分自行缴纳。截至目前,涉及到14乡镇的24名在职县聘临时计生专干,仍然按以前缴纳程序逐年缴纳。
为保障临时计生专干工资待遇,我局将按照省政府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协调相关乡镇适当调整以上人员工资待遇,确保发放工资高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解决他们工资低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