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2022年1月31日晚,19:40左右,笔者所处位置周围,炮声振耳,一阵一阵,记得以前笔者在兰州市,那一年农历正月十五,在兰州中山黄河铁桥边统一燃放烟花,至今,记起那场景也是美轮美奂。既然不能阻止,我们为什么不能疏导之。在远离居民楼的地方,如红堡大桥或者其他地方,定点燃放,或者统一燃放。
留言时间:2022年2月1日
【答复意见】
清水县公安局关于网民反映“指定地点放炮”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建议指定放炮地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行为,防止、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2021年1月5日天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行为进行了规范。2021年1月22日,清水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全县实际颁布了《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我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该网民留言“指定放炮地点”的情况在《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禁限燃放区域内容中已有规定。按照工作职责,清水县公安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我局依法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治安案件18起,依法处罚18人。通过打击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绿色环保过节,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清水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