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将各类医保政策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公开关于医保工作政策的情况、医保业务下沉、打击欺诈骗保、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最新医保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清水县医疗保障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的信息5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138条、回应关切发布32条,本单位牵头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数量1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清水县医保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县医保局按照“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负责人员具体抓”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全面管理、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12条、废止数量及现行有效数量0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清水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维护和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由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专职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通过清水县政府网站、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等多渠道公开本单位政务信息。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信息需求,我局统筹运用“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做好线下信息公开和回应居民的工作。
(五)监督保障。清水县医保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由办公室牵头公开信息发布和平台维护,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并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全年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半年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群众知晓度还不够高。目前,我局除在政务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外,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还较为单一。我局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导致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不高,数量较少。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单位隐私内容,医保局信息员筛选此类敏感信息的能力不足,在发布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主动、不及时地发布、提供此类政府信息的问题,导致部门方面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不高,数量不够的问题。
3.政务信息公开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我局医保业务十分宽泛,但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领域较为狭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于几时公开、由谁公开、公开什么等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情况
1.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员培训力度,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2024年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宣传、筛选、发布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升专业化程度。不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推动医保工作发挥更好的作用。
2.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方便市民能及时、便利获取政府信息。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群众急难愁盼的医保问题,进一步围绕异地就医备案、慢病卡的办理、门诊报销等问题,将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全都在网上予以公开。
3.进一步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收发文工作,对于各类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判断,对于可以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群众、社会团体可以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业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3〕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tsqs.gov.cn)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清水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邮编741400,电话:0938-7470068、传真:0938—7470068,电子邮箱:qsxybj@126.com)。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