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商务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清水县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清水县商务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公正便民、廉洁廉政为基本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推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推动商务工作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主动公开。一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规范设置,确保公开信息要素齐全、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完整,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通过清水电商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50条,通过清水电商新浪微博发布信息30条,涉及商务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类信息、政策解读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局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股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2023年,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0条件,现行有效2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对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的日常管理,我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分别在平台管理、信息发布信息范围、信息发布流程、舆情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要求,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23年,清水县商务局无涉密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平台,也不存在虚假或误导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半年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不及时、不主动。
2.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3.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表象化,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落实得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县商务局将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一是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具体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市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自学等方式,切实提高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相关文件,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完善公开平台,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各个栏目按要求进行更新,确保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有力地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tsqs.gov.cn)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清水县商务局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泰山路11号,邮编741400,电话:0938-8885100,传真:0938-8885100,电子邮箱:swj8885100@163.com)
清水县商务局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