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居民小区“两个组织”结构优化、提升功能,努力打造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把牢正确方向,掌握工作主动权。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工作指导,严把人选资格审查关和选举程序关,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健康平稳有序进行。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换届工作,细化流程、规范操作,做到执行法律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环节不走样、遵守纪律规定不放松。
坚持民主公开。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和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确保选出党员群众满意的居民小区“两个组织”成员。
坚持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实际,综合分析、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开展换届,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居民小区先整顿后换届。
三、目标任务
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选优配强居民小区“两个组织”成员为目标,精心安排部署,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四、资格条件
1.严格“两个组织”成员人选标准。居民小区党组织成员人选要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群众威望高、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热心为群众服务。居民小组成员人选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小区居民认真履职;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居民小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应符合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居民小组组长人选要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热心公共事务、热爱基层工作、热情服务群众。
要结合“两个组织”成员作用发挥情况,将服务意识强的离退休老干部、在小区居住的县直单位干部、小区志愿服务者等力量吸纳为“两个组织”成员人选,进一步提升“两个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能力和水平。
2.合理设置“两个组织”成员组成人数。居民小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居民小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居民小区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2名,成员3至5人。部分规模较大的小区,可根据居住人数和物业管理水平等情况适当增加。居民小组组成人员总数原则上为奇数。
4.严把“两个组织”人选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进入居民小区“两个组织”成员,即: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家族势力干扰基层公共事务的;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党规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受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搞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道德品质低劣等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以及现行政策规定不能进入“两个组织”成员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居民小区党组织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于2020年12月启动,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按照先居民小区党组织委员会、后居民小组的顺序组织开展换届。这次换届对设立党委、党总支的居民小区,要在前期准备、上报请示、推荐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等具体环节中,坚持“先支部后总支,先总支后党委”自下而上的原则同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一)前期准备(11月30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各社区居民小区换届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现任社区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包抓单位负责同志、社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部分社区党委委员、“两个组织”负责人、社区干部、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在各社区设立办公室。成员人数要适当,能力要强,方便高效决策议事,并报镇党委审核。
工作时限:12月15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2.制定方案计划。各社区要按照《永清镇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方案》,制定各社区永清镇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具体方案、推进计划,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并报镇党委审核。
工作时限:12月16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3.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要在社区阵地(1条)、居民小区(1条标语或宣传榜)等设置宣传标语,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换届和改选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要引导党员群众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政治参与能力,自觉抵制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
工作时限:长期坚持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4.强化业务学习。组织社区干部、包抓小区县直单位相关业务人员、“两个组织”负责人、专职社区工作者加强换届工作业务学习,熟悉“两个组织”换届和改选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具体操作流程。结合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抓居民小区制度,组织居民小区“两个组织”成员开展业务培训,掌握人选标准、换届政策等相关要求。
工作时限:12月21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二)换届和改选工作(居民小区党组织12月30日前,居民小组2021年1月底前)
1.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1)请示批复阶段。居民小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社区党委沟通后形成决议,并向社区党委呈报请示。社区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各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请示并批复。
工作时限:12月22日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2)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阶段。为确保工作进度,降低人选审查风险,居民小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在以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基础上,至少多推荐1名新一届居民小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推荐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党委汇报沟通。社区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在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基础上,至少多推荐1名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通报居民小区党组织。
工作时限:12月25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3)资格审查阶段。居民小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社区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并上报社区党委。社区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初审,并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局、法院、信访局等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情况反馈居民小区党组织。
工作时限:12月27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居民小区党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居民小区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影响候选人预备人选问题的,向社区党委呈报请示,社区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工作时限:1月4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5)大会选举。居民小区党组织接到批复后,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社区党委批复,党组织书记按规定报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居民小区党委和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如果在同一天不能保证选举工作高质量完成的,要先召开支部选举大会,第二天开展党委(总支)选举大会,不能图形式、走过场。
工作时限:1月7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2.居民小组改选程序
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由各社区居委会指导辖区内居民小区(家属楼)改选居民小组。
(1)前期准备。由各社区居委会、包抓小区县直单位部门指导,以楼栋为单位依法推选居民代表组成居民小组改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原则上由3至7人组成。改选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小组候选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小区改选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时限:2021年1月8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2)推选提名。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或者居民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由改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提名,提出居民小组成员候选人。召开居民小组改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总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差额人选,并报社区居委会备案。
工作时限:2021年1月12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3)联审公示。社区居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局、法院、信访局等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居民小区改选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从提名推荐人员中依次递补。社区居委会对征求意见通过的候选人在社区辖区范围内和居民小区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工作时限:2021年1月19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4)印制选票。由各居委会、包抓单位指导各小区居民小组改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选举大会通知、选举大会筹备、印选票制等工作,选票要加盖社区居委会印章后密封。
工作时限:2021年1月21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5)组织选举。由居民小组改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小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参加选举的居民应达到本小区全体居民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或者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可以与成员一次选举,也可由当选的居民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根据实际情况,选举可设立流动票箱,在2名以上居民代表和1名居民小组改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监督下进行上门投票。
工作时限:2021年1月25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6)张榜公告。选举结束后,由居民小组改选工作领导小组将选举结果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并面向小区全体居民张榜公告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人选。
工作时限:2021年1月31日前
责 任 人:各社区党委书记 包抓小区县直单位负责人
六、组织领导
(一)依法依规选举。各社区党委、包抓小区县直单位、居委会要严格落实方案中工作程序、时间节点、资格条件、选举方式等要求,不能以任何原因删减程序、降低标准,务必做到人选条件过硬、选举程序合法、工作步调统一。
(二)加强工作指导。社区党委和居委会要加强全程工作指导,对选举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跟进了解、随时掌握,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和环节重点关注、防患未然。居民小区“两个组织”要加强与包抓单位、社区居委会的衔接配合,认真做好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选举工作人员、居民小区“两个组织”成员以及相关人员要逐一签订《严格遵守选举工作承诺书》。社区居委会要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对举报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要对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要依法依规宣布当选无效。
附件1:永清镇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永清镇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指导组
中共永清镇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
永清镇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
改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做好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成立永清镇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铖 清水县委常委 组织部长
副组长:安 伟 清水县委常委 永清镇党委书记
马创城 清水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成 员:高敏敏 清水县组织部副部长
宋旭辉 清水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陈维忠 永清镇党委副书记、永清镇镇长
刘鹏军 清水县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
刘红艳 清水县民政局副局长
董小龙 永清镇党委委员 人大主席
高晓云 永清镇党委副书记
邓军林 永清镇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苏宏刚 永清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马彦青 永清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巨鹏举 永清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张 斌 永清镇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马小平 永清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雷秀丽 永清镇人大副主席
曹 颜 永清镇纪委副书记 监察室主任
程彩霞 永清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杜奇航 永清镇财政所所长
张江瑜 永清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玲琴 永清镇副科级干部、民政助理员
王建中 永清镇东关社区党委书记 居委会主任
杨维芳 永清镇北城社区党委书记 居委会主任
蔡会香 永清镇西关社区党委书记 居委会主任
董双魁 永清镇城南社区党委书记 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清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高晓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小平、马振忠、曹荣轩、魏伟、马鹏、赵莹、周岳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附件2
永清镇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
改选工作指导组
为强化镇党委对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防范化解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矛盾,确保换届和改选工作方向正确、程序合法、结果有效,完成选强居民小区党组织、选优居民小组的工作目标,特成立永清镇居民小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民小组改选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安 伟 清水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维忠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晓云 镇党委副书记
北城社区指导组:
组 长:董小龙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马彦青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马小平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维芳 北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成啓凤 北城社区干部
西关社区指导组:
组 长:高晓云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蔡会香 西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杨惠梅 西关社区党委副书记
马振忠 镇组织干事
马 鹏 镇办公室干部
城南社区指导组:
组 长:邓军林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董双魁 城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江瑜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婷婷 城南社区党委副书记
曹荣轩 镇组织干事
东关社区指导组:
组 长:苏宏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王建中 东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玲琴 镇副科级干部、民政助理员
王玉芳 东关社区党委副书记
魏 伟 镇办公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