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永清镇强化党建引领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清镇委员会 永清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永清镇强化党建引领加快推进村(居)民
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织密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坚决守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防线,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民政局、卫健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清组发〔2021〕13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社区“大党委”作用,推动全镇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迅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2021年底前,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体系建设要取得阶段性成效,组织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协调动员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群众对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工作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成立按照以下程序。
(一)前期准备(11月11日前)。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会议研究确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构成、产生方式等,经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实施。
公共卫生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辖区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地方,可以增设委员。
(二)推荐人选(11月13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发动辖区单位、群众广泛参与,在充分摸底的基础上,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中共党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统筹委员会日常运作和工作安排等;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副主任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副主任一般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资源,牵头组织制定辖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提出专业性工作指导意见。成员可在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中的工作人员、片区民警、健康服务医务人员的基础上,吸纳辖区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社会组织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具备公共卫生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的居民等担任。
(三)人员产生(11月15日前)。委员会成员产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委任或村(居)民推选,具体形式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名单公布(11月16日前)。村(居)民委员会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登记造册,报镇党委备案同意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村(社区)其他显要位置、各物业小区显要位置公布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工作职责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协助乡镇、专业部门和机构开展工作。依托各村(小区)党组织发动辖区楼栋长、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志愿者等力量组建以村(小区)为单位的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网络。
(一)日常工作职责
1.发挥协调各方作用,在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摸排、小区(村、村民小组)封闭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
3.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4.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居)民健康素养。
5.组织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1.做好重点人员信息核查。配合有关人员对公安部门推送的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迅速逐一开展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组织对本村(社区)内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码信息验证、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根据日常排摸掌握情况及线索,及早发现并上报村(社区)疫情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2.配合处置辖区疫情。一旦发生本地疫情,配合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配合落实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对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3.做好封闭封控管理。配合村(社区)落实有关封闭封控管理措施,积极参与重点监测卡口24小时值守值守工作。配合引导辖区内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落实停业等要求。对出现疑似症状感染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120救护车送定点医院排查。协调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引导村(居)民网上购物,物流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到家。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
4.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对村(居)民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现有平台和宣传阵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精准快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化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引导村(居)民戴口罩、 测体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重要性,将加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人选标准,规范成立程序,积极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和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召开 1次工作例会或公共卫生协调会。二是建立常态化议事协调机制。定期以社区党委会、社区党群联席会议、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等形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协商解决村(居)民健康需求和公共卫生主要问题。三是建立统筹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网络作用,统 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力量参与社区公共卫生事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统筹协调辖区内县直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健康专干、健康指导员、签约家庭医生、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共同加强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