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红堡镇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工商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
红堡镇人民政府设有党委、人大、政府三大领导机构,下设党政综合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站、农业中心、畜牧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所等六个事业站所。
2、人员构成:
红堡镇人民政府为二类乡镇,正科级建制,内设办事机构:财政所、司法所、农业中心、文化站、畜牧站、计生服务中心。各事业站所负责人均为副科级。2019年底,红堡镇人民政府共有财政供养人员72人,其中:行政工作人员23人,事业工作人员49人。
第二部分 红堡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三、红堡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红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收入总计1607.49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64.97万元),支出总计1607.49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195.74万元)。与上年1240.1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7.36万元,增幅29.62%。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各项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项目增加,人员经费及村级经费的资金增加,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收支决算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收入合计1542.52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52万元,占比92.16%,其他收入121.00万元,占比7.84%。
2.全年支出合计1411.75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及结余分配)。其中:基本支出921.77万元,占比65.29%;项目支出489.98万元,占比34.71%。
3.红堡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21.52万元。与上年1015.9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5.56万元,增幅39.92%。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红堡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7.4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2万元,农林水支出32.2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8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堡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75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
2.日常公用经费1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红堡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支出决算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万元。
(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红堡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8万元,比2018年160.85万元增加了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增加。
(六)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红堡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万元。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堡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正常使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联合国维和摊款以及股金、基金等支出。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赠款(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十四)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社科基金支出(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社科基金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科技重大专项(项):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行业医院(项):反映除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外的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梁、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林业(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均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森林资源监测(项):反映用于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自然保护区(项):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湿地保护(项):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防沙治沙(项):反映沙漠化防治、沙漠普查、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质量安全(项):反映林业标准制定、规程规范编制与实施、森林认证、林产质量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反映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反映履行国际公约、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对外联络等交流合作方面的支出。
信息管理(项):反映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对外发布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反映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项):反映林业部门为管理各类林业资金进行审计、稽查等方面的支出。
林区公共支出(项):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二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制造业(款):反映纺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冶炼、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烟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支出。
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