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委发〔2022〕4号
中共白沙镇委员会 白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沙镇2021年度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清组发〔2021〕148号)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白沙镇2021年度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围绕考核内容,依照考核程序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先选优、竞聘上岗、奖惩、兑现有关待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时间
考核从1月中旬开始,2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范围
1.截止2021年12月底,在编在册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不含原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套转、晋升的职级公务员,以及由乡科级领导职务晋升、改任的职级公务员);
2.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下(九级、十级)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3.机关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工勤人员考核开展。
四、考核内容
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全镇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表现及工作实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一是德。全面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政治品质方面,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道德品行方面,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二是能。全面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和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即承担抢险救灾任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对脱贫攻坚和复工复产重大考验、推动全镇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表现等。三是勤。全面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民主作风、团结意识等情况。四是绩。全面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主业主责意识,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和工作完成的实际成效。五是廉。全面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考评、领导评价、考核汇总、结果公示、考核反馈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大会述职。全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考核工作要求撰写工作总结,择时召开干部大会,在干部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二)民主测评。在考核大会上,以填写测评表的方式,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
(三)综合考评。在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围绕个人一年来的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评价打分。
(四)领导评价。由主要领导按照分工,围绕考核内容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评价打分。
(五)考核汇总。结合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考评、领导评价等方面情况,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得分,并将综合得分为基本依据评定考核等次,得分采取百分制。
个人得分=大会述职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20%+综合考勤×50%+领导评价×20%。
六、等次评定
(一)公务员
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总分在60分至75分(不含75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
考核总分在75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为称职等次;
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二)事业单位人员
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总分在60分至75分(不含75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
考核总分在75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为合格等次;
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三)优秀比例确定和条件
(1)公务员。按照乡镇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25%以内的要求。我镇本次参与考核的公务员有7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是1人。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乡镇同级同类人员总数的15%以内的要求。我镇本次参与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3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是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名)。
(四)特殊人员的考核
(1)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定级、聘任定级的依据。
(2)选派挂职的公务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返回原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考核。
(3)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借调(用)手续的工作人员,由借调(用)单位向原工作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4)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行政村担任村书记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并纳入本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范围并进行考核。
(6)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公务员,要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确定后按规定补定档次,及时上报。
(8)受警告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不含开除)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不含警告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并且确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9)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0)对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一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按照合格以上等次晋升级别工资和薪级工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镇纪委、镇党政综合办和镇党建办联合成立考核工作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核。
(二)坚持原则。考核工作组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周密组织考核工作任务,严格考核纪律、等次确定、公示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按时全面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向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备案的重要依据,考核组要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激励、鞭策广大干部积极向上、岗位奉献,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中共白沙镇委员会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