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白驼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清水县白驼镇人民政府概况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乡镇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11〕43号)文件精神,规定我镇如下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把经济工作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上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新农村建设的知道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和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要个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报账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四)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员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设置:①设立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机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②设置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群众团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履行相应职能。③A、党政内设机构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5个党政内设机构。a、党政综合办公室;b、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c、民政办公室;d、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e、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B、事业机构设置:a、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b、财政管理所(挂会计集中核算站牌子);c、社会事业服务中心;d、综合文化站;e、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
白驼镇人民政府为二类乡镇,正科级建制,内设办事机构:财政所、司法所、农业中心、文化站、畜牧站、计生服务中心。各事业站所负责人均为副科级。2019年底,白驼镇人民政府共有财政供养人员61人,其中:行政工作人员19人,事业工作人员42人。
第二部分 白驼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水县白驼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白驼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总计1368.92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5.84万元),支出总计1368.92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64.14万元)。与上年1225.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43.52万元,增幅11.71%。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各项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项目增加,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收支决算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收入合计1353.08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25万元,占比99.64%,其他收入4.83万元,占比0.36%。
2.全年支出合计1304.79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及结余分配)。其中:基本支出928.72万元,占比71.18%;项目支出376.07万元,占比28.82%。
3.白驼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48.25万元。与上年1003.3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4.92万元,增幅34.38%。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白驼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3.8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63万元,农林水支出106.5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白驼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8.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787.46万元。主要包括: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14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白驼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4.41万元,完成预算的73.5%。其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1万元。
(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白驼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26万元,比2018年172.92万元减少31.66万元,主要原因是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减少。
(六)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梁、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类)—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均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