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baotuo/2022-00071
  • 发布机构:白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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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白驼镇召开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安排部署会
发布日期:2022-04-19 信息来源: 白驼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部署,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白驼镇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安排部署会。

会上,分管领导就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进行了专题培训和讲解,镇长对近期民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由年人均7476元(月人均623元)提高到8076元(月人均673元),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492元(月人均541元)提高到7008元(月人均584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由年人均4788元(月人均399元)提高到5268元(月人均439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4788元(月人均399元)、4536元(月人均378元)提高到5268元(月人均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三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不变。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由年人均9732元(月人均811元)提高到10500元(月人均875元),农村特困人员由年人均6216元(月人均518元)提高到6852元(月人均571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年标准提高到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比2021年的1680元(月人均140元)、3360元(月人均280元)、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元、252元、612元。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用保障标准提高8%。社会散居月标准提高80元,由1000元提高到1080元。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此次提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初补发到位,将惠及全镇947名困难群众,有效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