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火”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正确、有序,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二、工作原则
在具体实施中,本级预案重点规范镇村两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各地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层层落实各项责任。
三、组织指挥体系
山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
组 长:支志刚 山门镇党委书记
马 强 山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段永平 山门镇人大主席
刘青山 山门镇党委副书记
汪小菊 山门镇纪委书记
田小虎 山门镇党建办主任
张世平 山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金红 山门镇副镇长
刘志斌 山门镇武装部长
成 员:杜文辉 山门中学校长
雷小平 山门学区校长
温洪涛 旺兴学区校长
左建安 山门卫生院院长
李俊伟 山门派出所所长
张福林 山门林场森林火灾预防科科长
王琪琪 薛家村党支部书记
马少平 马堡村党支部书记
刘玉秀 刘崖村村委会主任
杨玉林 南山村村委会副主任
郑治民 什字村党支部书记
李子龙 山门村党支部书记
樊爱林 高桥村党支部书记
郭富强 大集村党支部书记
薛新民 关山村村委会主任
曹中霞 白河村党支部书记
陈银祥 玄头村村委会主任
杨锋明 腰套村党支部书记
郭彦峰 旺兴村村委会主任
胡兰兰 吊山村村委会主任
郭子龙 白树村村委会主任
王旭社 史沟村党支部书记
冯军民 观音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由段永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曹旭杰负责日常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四、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
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村和群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山门镇防火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山门镇防火办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山门镇防火办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向县领导汇报,县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山门镇防火办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由县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并通知专业森林消防队、就近部队及民兵分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防火办根据县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信息报告
在防火期内,每日下午17︰00时,镇防火值班人员根据各地每日火情零报告情况,严格按规定落实零报告制度。有火情时,用电话迅速报告带班领导。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大至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前线指挥员等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凡需要启动镇扑火应急预案的森林火灾,在按预案执行的同时,当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灭时,值白班人员要跟班作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汇报工作。
五、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镇防火办组长统一指挥,由护林大队长现场指导,组织火灾现场组和基层半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提请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森林草原防火预案。
2、人员调度
(1)应急支援组负责必要情况下增援火灾现场组和疏散、转移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后勤保障组负责及时提供物资、燃油等供应。
(3)宣传组负责做好火灾宣传警示报道等书面汇报。
3、案件查处
火灾发生后,镇防火办及时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指导发生火灾的地方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火灾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镇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山门镇及时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防火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局。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七、综合保障
1、保障电台、电话畅通。
2、防火值班人员、驾驶员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有呼必应。
3、物资保障
根据全镇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草原防扑火实战需要。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资金保障
积极申请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应急储备金,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八、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领导批评教育
1、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值班人员对森林火灾汇报不及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或按市《森林火灾责任制追究制度》处理
1、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区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因故意对森林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不听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