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清水县庭院经济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助推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畜牧业增加农户收入,按照《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清水县庭院经济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认真抓好落实。
清水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2月6日
清水县庭院经济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水县庭院经济养殖项目
2.建设地点:全县18乡镇
二、补助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18乡镇范围内,对“监测对象”(即边缘户和监测户)及其他农户2024年新购进的牛、羊、猪、鸡、兔和中蜂等畜禽,在房前屋后闲置庭院内养殖发展庭院经济的户进行奖补,采取先养后补的形式。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牛每头补助2000元,每户最多补助2头;猪每头补助500元,每户最多补助8头;羊每只补助500元,每户最多补助8只;鸡每只补助40元,每户最多补助50只;兔每只补助40元,每户最多补助50只;中蜂每箱补助500元,每户最多补助7箱。验收时必须提供新增牛、羊、猪、鸡、兔和中蜂等畜禽的检疫证,必须在房前屋后闲置庭院内养殖,且每户按照最高标准只能享受以上畜禽中的一种补助。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打到农户“一折统”账号。
四、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财政总投资89万元,投资资金从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89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镇村申报。
各乡镇要将庭院经济养殖项目纳入“一户一策”精准帮扶计划,紧贴户内实际,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底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上门入户,向农户讲明政策具体补助范围及标准,引导农户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结束后,各乡镇要在项目实施村以村为单位对项目实施户和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10天。公示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镇村干部上门入户督促农户积极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联系村两委、乡镇和县畜牧中心协调解决。
(二)县级核验。
项目建设完成后,先由各乡镇组织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户逐户开展自验,并根据自验情况据实填写《2024年清水县庭院经济养殖项目初步验收表》。自验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向县畜牧中心上报自验情况并申请县级验收,县畜牧、财政、农业等部门在接到申请报告后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县级验收。
(三)资金补助。
县级验收通过后,各乡镇要及时向县畜牧中心上报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报告,并附《2024年清水县庭院经济养殖项目验收花名册》,县畜牧中心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为全面实施好项目,培育户内发展养殖业,持续增加群众收入,各乡镇要根据县级验收情况,每季度组织人员对镇域内项目实施户养殖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户内全年养殖畜禽,对无特殊原因项目实施户不再养殖的,将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六、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通过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可进一步减轻边缘户和监测户发展产业的资金投入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激励其积极发展设施农牧产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产业收入稳定增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按照“县上主导、乡镇抓落实、村户具体实施”的推进原则,县畜牧中心将围绕项目建设做好方案制定、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将清水县庭院经济养殖项目纳入到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督促力度,乡(镇)、村两级要全力督促农户及时实施项目,确保养殖产业落地见效。
(二)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县、乡(镇)、村三级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政策宣讲、技术指导、管理服务、资料整理各项工作,对产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加强督导,规范流程。县、乡(镇)、村三级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农户实施清水县庭院经济养殖项目,摸底对接、审核把关、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必须落实到位,要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过程材料整理归档,做好留存。同时要加强对养殖产业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农户养殖产业稳定持续发展。
清水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