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党支部,村委会:
按照《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7]124号)要求,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乡党委领导同意,对我乡部分村级河长予以调整。现将调整的村级河长通知如下:
杨河村: 南永昌 樊河新城乡杨河村段村级河长
张河村: 燕林林 汤峪河新城乡张河村段村级河长
请新更换的村级河长及时开展巡河,认真落实河长制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