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川乡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
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乡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总策略,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高效处置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获得最大的防控成效。
二、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一)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第一时间激活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前线指挥中心,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乡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及相关专责组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处置,建立健全信息流转平台,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开展。
(二)快速应急响应和统筹调度资源。疫情发生后,指挥中心要统筹调度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包括隔离点准备、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救治能力、社区管控、人员转运、环境消杀、监督检查、物资及服务保障能力等,必要时可协调县上调度支援。原则上发现阳性病例后力争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
(三)强化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疫情发生后,立即在全乡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人和环境监测;加大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每日一检”“人物同检”;加强对药店“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销售监测,严格落实前述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学校、养老院、监所等重点场所的健康监测。建立“日会商”制度,评估疫情发展态势,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风险管控区域。
三、快速流调、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精准管控
(四)强化个案流调与密接判定管理。疫情发生后,现场流调处置要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感染者居住场所、工作场所、行动轨迹、家庭成员关系等具体情况调查。根据感染者行动轨迹和流调信息,利用“三公(工)”协同多部门技术手段支撑,快速精准判定和追踪密接、次密接,第一时间赋予“红码”,优先对密接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对其他风险人群,第一时间要赋予“黄码”,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落实相应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针对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要坚持人、物、环境同查,迅速开展流调溯源。
(五)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和判定风险人群。基于快速全面的流调和疫情分析研判,划定风险区域和重点场所,边调查边管控将各村精准划分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通过健康码赋码和手机短信提醒风险人群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在封控区、管控区要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封控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防范区实行“个人防护、少出不聚”。管控区、防范区内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应立即转为封控区。
(六)加强疫情发生地流出人员协查。发现跨区域的感染者、密接和次密接后,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应于2小时内通过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发出协查单(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督促协查方收到协查单后,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24小时内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并及时沟通后续进展,各村应加强信息排查,确保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及时发现感染者。
(七)做好重点场所消杀和社会层面防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重点场所消毒工作方案》要求,6小时内对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和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点场所消杀前应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全乡要在2小时内全面加强通道管控,合理布设疫情防控防线,加强通行车辆人员查控;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严控人员流动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暂停线下节庆、大型会议、联欢、聚餐等活动,暂时关闭乡域内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暂停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合理控制进入人员数量。
(八)严格管控人员出入。我乡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后,乡内人员严格限制出行;市内其他县(区)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后,乡内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
(九)落实滞留人员管控。对疫情滞留人员实施分类防控管理。对因我乡发生疫情而滞留人员,纳入乡防控管理,落实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防控措施。对于因县内其他乡发生疫情而滞留人员,按照风险人员分类和赋码情况,做好人员管控、核酸检测和风险排查等防控管理。对于已离开疫情发生县(市、区)后因途经我乡而滞留的外地人员,应于24小时内尽快组织完成核酸检测和风险排查,对于赋“红码”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其他人员就近转运实行14天集中健康监测。所有滞留人员管控期满后,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有序返程。在滞留期间,针对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人群,要重点做好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应急处置、心理疏导等工作。
(十)溯源调查。若出现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迅速开展溯源调查,坚持人、物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并密切关注病毒基因变异情况。
四、快速精准实施核酸检测
(十一)快速制定核酸检测计划。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可操作性的核酸检测计划,确定核酸检测范围。现有核酸检测力量要优先确保风险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以“全乡一天内完成1轮检测”的标准,提前制定能力准备和检测方案。
(十二)严密做好组织和质量控制。核酸检测工作要细化谁采样、谁送检、谁检测、在哪里检测、结果如何反馈、谁负责质控,做好全流程监督管理。安排专业人员采样,推荐使用含胍盐(主要为异硫氰酸胍盐)的采样液采集标本,检测试剂应含内源性内参及ORFlab和N靶标,以确保标本采集与检测质量。加强采样组织管理,做到村民排队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严防人员聚集;设置“黄码”人员专用采样点,避免交叉感染;充分利用“甘肃省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做到“采、送、检报”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确保样本采集后4小时内送检,重点人群6小时内反馈结果。
(十三)合理确定核酸检测次序和频次。基于风险研判结果,科学制定核酸筛查策略,避免盲目扩大范围开展全员筛查。根据检测力量到位情况,将受检人员按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迅速开展核酸检测。封控区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潜伏期(14天)内原则上每2-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管控区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防范区内可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和频次等。
五、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
(十六)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医院。对于轻症患者尽早采取有效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成重症。一旦发现重症患者,第一时间向县联防联控办报告,按照要求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转院。
(十七)加强发热等症状监测。发热门诊要特别关注有发热咳嗽、气喘、咽部疼痛、腹、嗅(味)觉丧失等症状的患者,所有患者均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可疑患者要全部留观,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许患者离开医院。发热门诊要24小时接诊,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尽快将其闭环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不得私自接诊。
七、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十八)及时报告信息。强化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实行“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严格依法依规按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应在2小时内通过初筛系统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得擅自增加不必要的核酸检测复核和会诊等程序。
(十九)做好社会舆情引导。严格按照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有关要求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315号),做好舆情风险点监测和研判,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传播,做大正能量舆论场。
八、切实强化保障支持
(二十)加强组织保障。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和预案,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有效运行,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提早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对所有政策要求、具体方案和措施办法吃透熟知,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疫情。
(二十一)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要提前储备3个月满负荷使用的重要防护物资,疫情发生后,当县内防疫物资无法满足防疫所需时,第一时间向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申请调拨支援。
(二十二)加强生活物资保障。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联保联供机制,统筹城乡物流资源,整合各类配送能力,进入生活物资应急配送状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疫情管控区域、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十三)加强经费保障。如出现本地确诊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县财政局要根据疫情防控任务实际,按照“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原则,通过现有预算调剂、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等多渠道紧急筹措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和调拨。同时,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全力助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