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贾川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宪法法律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清水县委转发<中共清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从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底同步进换届选举。全乡10228位选民将依法直接选举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名。为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原则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做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凝聚全乡各族人民的智慧力量,推动我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谱写丰望新篇章,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幸福美好新丰望打下坚实基础。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有序进行。
二、严把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一)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要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要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切实把好代表的“入口关”。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二)规范提名推荐工作。乡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中县乡人大代表的提名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要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乡党建办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连选。县、乡人大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经各选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乡党委会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
(三)加强考察审查。乡人大配合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把好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关。根据人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人大代表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其中为公职人员的,还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代表人选,要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要求其依法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要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要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四)着力优化代表结构。2021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清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7名。我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重新确定。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新增的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尽量不交叉。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确保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准确、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依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一)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要高度重视选区划分工作。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县、乡两级人大基层代表名额有所增加,选区数也将增加。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举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划分选区应当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单位(村、社区)与选民少的单位(村、社区)的关系。对各类易地扶贫搬
迁安置区等,由选举委员会会商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
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广泛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乡派出所、乡司法所和相关部门要配合选举机构,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培训,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对选民登记信息要严格保密。选民证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统一印制,在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时发放。
(二)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
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协调乡派出所,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系统,摸清外来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情况,结合实际情况,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举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视情分配适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及时为其开具选举资格证明。现居住地主持选举的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加强和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选举委员会要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进一步改进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方式,既可以通过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也可以视情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代表候选人要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
(四)依法组织选民投票。要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委
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设立流动票箱需经过选举委员会批准。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向社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乡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应认真对待,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
(六)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
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规定,乡党委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主席团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通盘考虑县、乡人大换届与党委换届衔接的精神和县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从7月份开始宣传动员,8月上旬完成选民登记和公告,确保8月底同步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并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自下而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同时,在县人大换届中,对选举市八届人大代表事项一并统筹安排。成立乡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
(二)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乡人大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组织落实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委人事安排。乡选举委员会要在乡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组织投票、计票监票、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各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向乡党委及时汇报。乡党委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三)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乡党委和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号)精神,严格落实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要求。乡党建办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强化分析预判,抓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严禁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我省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激发广大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好当家做主的权利,踊跃参加换届选举活动。要把搞好换届选举宣传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乡派出所、乡司法所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严厉惩处。要及时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五)落实选举经费。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选举经费应当按照选民每人不少于1元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同时,乡财政所将县财政安排的换届选举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乡党委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