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川乡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地质灾害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乡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贾川乡位于清水县西部,距县城26公里,面积48平方公里。海拔1300——1662米。年平均气温10℃以上,年降水量550毫米,无霜期180天。乡属单位有卫生院、信用社、乡中学、乡学区,乡学区下辖小学12所,中学1所,在校学生1567人。乡政府驻地林河村,全乡辖9个行政村,33个自然村,42个村民小组,3127户12586人,耕地面积40758亩。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和需要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乡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防治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防治工作责任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乡属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领导机构
成立贾川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吉祥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小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白继军 乡人大主席
陈彦青 乡党委副书记
王克难 乡纪委书记
段永平 乡政府副乡长
王 平 乡政府副乡长
郭俊杰 乡武装部部长
高彦峰 乡党建办主任、办公室主任
乔志宏 乡学区校长
郭世平 乡中学校长
吴彦荣 乡卫生院院长
王爱军 乡农电站站长
马应祥 派出所所长
刘旭东 林河村党支部书记
李永红 董湾村党支部书记
李文辉 阳湾村党支部书记
黄芳荣 韩沟村党支部书记
宁洋洋 贾川村党支部书记
白睆婧 上湾村党支部书记
周世斌 吊坪村党支部书记
胡小军 梅江村党支部书记
马文军 崖湾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高彦峰、郑逢春、苏鹏程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物资的贮备、资料的收集以及抢险队伍的组建等各项工作。同时,各村要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应急抢险队伍,防患于未然,切实搞好全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值班联络人员:
高彦峰、苏鹏程、李旭红、郑逢春、庆方军、王冠玮、陈 芸
值班联系电话:0938—7432006
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方案,统一组织、统一安排指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研究确定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乡地质灾害防治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预案;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在本乡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配合县委、县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地质灾害防治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接受、汇总、分析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重要信息,向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乡应急工作成员,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乡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6、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综治办: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中涉及群体性群众事件、社会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卫生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现场救护、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实施、流行性疾病的预防与防治以及食品安全监督。
财政所:组织安排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它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联动:
在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工作中,各村驻村干部为应急联动成员,由各村驻村干部联络有关村组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五、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乡应急办、相关责任站所、各村驻村干部对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防治,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与预警
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相关责任站所和各村驻村干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地质灾害防治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乡应急办公室设立统一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接收平台,设在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收相关责任站所和各村驻村干部报送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
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对可能达到一般预警级别的,及时向事件可能发生地通报;对可能达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预警级别的,按照“统一接警、分项处置”的原则,向总指挥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上报或发布预警决定。
预警信息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标语横幅、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乡领导小组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乡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3)、预警期的先期处置工作
进入预警期后,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转移容易受到地质灾害防治危害的重要财产;封锁、撤离或者疏散已受到或即将受到地质灾害防治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预警结束
当地质灾害防治的已经消失要及时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乡领导小组作出预警和解除预警决定。
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制度
当地质灾害防治发生之后,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县委、县政府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村。信息报告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发展分为以下三种:
首次报告是指地质灾害防治发生之后,先期处置人员应马上将一般地质灾害防治的情况向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地质灾害防治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书记)、副组长(乡长)。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负责现场指挥人员的联系方式、请求支援的情况等。
后续报告是指在首次报告后,对事故原因态势、人员伤亡与救护、财产损失、现场指挥与处置、需支援等情况由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进一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现场情况、发展趋势、人员伤亡与救护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指挥与处置情况、需支援的情况等。
总结报告是指地质灾害防治已经得到控制或已经结束,由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如实报告整个地质灾害防治的详细情况。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类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地质灾害防治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防治发生后,乡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应急响应
当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首次报告之后,应当立即将有关信息报送组长、副组长。相关站所和各村驻村干部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对于达到特别重大或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由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报告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半小时,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达到较大地质灾害防治的,乡应指挥部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关的专项预案和相应应急措施。乡应急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站所、各村驻村干部干部赶及现场,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一般地质灾害防治,由乡应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关专项预案,由相关应急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指挥与协调
对于较大的地质灾害防治,组长、副组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专项预案,统一指挥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①组织协调相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应急救援;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③协调乡机关干部的应急资源的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村组的人员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⑥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需要现场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立以下几个职能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理组等。
(5)其他情况的处置
地质灾害防治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到乡外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中有港澳台或者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在境外发生涉及本乡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乡应指挥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当迅速报告总指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乡应指挥部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6)、应急结束
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总指挥决定,由乡办公室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3、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防治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①乡民政办应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②卫生院应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现场救护、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③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④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抚恤。
⑤乡财政所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2)、调查和评估
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事件调查,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过程;伤亡情况,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恢复重建等建议。
在本乡发生的特别重大或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总结调查工作。
各站所和各村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发生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全面评估,并向乡政府汇报。
(3)恢复与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乡人民政府根据调查评估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乡政府援助的,按有关规定提出请求。
(4)、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宣传车、宣传标语、广播等
(5)、应急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地质灾害防治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人力保障
按照民兵应急分队、社会参与的组织形式和协调配合、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队伍体系。
公安、医疗卫生、防洪抢险、以及水、电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强。
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兵应急分队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装备水平。
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和群众自救能力,发挥其在应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自我保护。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协调配合,互联互动,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民兵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
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年初向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报告,重大变更应当及时报告。
(7)、财力保障
乡人民政府所需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乡财政所保障。对受地质灾害防治影响较大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乡财政适当给予支持;需要县财政支持的,由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地质灾害防治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所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财政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8)、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法关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物资供应。
①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所等部门按照乡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按照乡人民政府要求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②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乡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请求,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9)、交通运输保障
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运输设施、车辆运输的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发生后,乡应急办公室领导应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辟应急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10)、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乡政府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11)、人员防护
乡人民政府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2)、通信与信息保障
①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与乡办公室相连通,并确定各参与人员的通讯方式。
②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确保一部专用固定电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
③乡人民政府相关站所和乡村干部与事发地保持信息互通。
④乡应办公室负责组织全乡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评估、处理,定期报乡领导。
4、公共设施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5、监督管理
(1)、 宣传和培训
乡人民政府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分管教育领导应当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有关常识教育。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2)、责任与奖惩
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乡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各村及有关站所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保险
及时与保险部门去的联系,核实相关受灾人员人身、财产等是否参加了保险,并积极敦促赔偿到位。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批准后,由乡办公室负责管理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单位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乡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
2、沟通与协作
乡办公室应建立与周边乡(镇)突发公共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救援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
3、奖励与责任追究
①奖励
在突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防止或挽救地质灾害防治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②责任追究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国家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或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公共事件的;不按照规定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拒绝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地质灾害防治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贪污、挪用突发公共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对突发公共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附件1: 贾川乡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附件2: 贾川乡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附件1
贾川乡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防灾预案
为了进一步搞好防灾减灾工作,使我乡处置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间高效有序运转,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市县应急预案,结合贾川乡实际,编制本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贾川乡辖区内发生地震、洪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时,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事关重大,各村两委班子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切实从组织、人员、财物等方面抓好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到领导、思想、措施、指挥、四到位,在出现险情时有条不紊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防灾减灾万无一失。经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贾川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其构成是:
组 长:王吉祥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小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白继军 乡人大主席
陈彦青 乡党委副书记
王克难 乡纪委书记
段永平 乡政府副乡长
王 平 乡政府副乡长
郭俊杰 乡武装部部长
高彦峰 乡党建办主任、办公室主任
乔志宏 乡学区校长
郭世平 乡中学校长
吴彦荣 乡卫生院院长
王爱军 乡农电站站长
马应祥 派出所所长
刘旭东 林河村党支部书记
李永红 董湾村党支部书记
李文辉 阳湾村党支部书记
黄芳荣 韩沟村党支部书记
宁洋洋 贾川村党支部书记
白睆婧 上湾村党支部书记
周世斌 吊坪村党支部书记
胡小军 梅江村党支部书记
马文军 崖湾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郑逢春、苏鹏程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物资的贮备、资料的收集以及抢险队伍的组建等各项工作。同时,各村要组建一支至少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防患于未然,切实搞好全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值班联络人员:高彦峰、李旭红、庆方军、王冠玮、陈芸、苏鹏程、郑逢春。
值班联系电话:0938—7432006
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重点地段:梅江村支家河组崩塌、梅江村支家河组泥石流、梅江村三组滑坡、梅江村梅江自然村崩塌、贾川乡董湾村滑坡、崖湾村三组滑坡、崖湾村一组滑坡、崖湾四组滑坡、上湾村白沟自然村滑坡、上湾村白沟新村滑坡、上湾村庙底下自然村滑坡、阳湾村毛家堡不稳定斜坡。
责任落实:梅江村支家河组崩塌、梅江村支家河组泥石流、梅江村三组滑坡、梅江村梅江自然村崩塌由乡副乡长段永平具体负责实施,为第一责任人,村书记胡小军,驻村干部赵贵峰、蒋文娟、冯国华负责将防灾任务落实到户,为主要责任人;董湾村滑坡由乡纪委书记王克难具体负责实施,为第一责任人,村书记李永红,驻村干部苏鹏程、郑倩、张建彩负责将防灾任务落实到户,为主要责任人;阳湾村毛堡自然村由乡人大主席白继军具体负责实施,为第一责任人,村书记李文辉,驻村干部李玺负责将防灾任务落实到户,为主要责任人;上湾村白沟自然村滑坡、上湾村白沟新村滑坡、上湾村庙底下自然村滑坡、由乡纪委副书记邵宝平具体负责实施,为第一责任人,村书记白睆婧,驻村干部裴晓龙、马巧燕负责将防灾任务落实到户,为主要责任人;崖湾村三组滑坡、崖湾村一组滑坡、崖湾四组滑坡由乡武装部长郭俊杰具体负责实施,为第一责任人,村书记马文军、驻村干部霍丽娟负责将防灾任务落实到户,为主要责任人。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
1、各村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详细的排查摸底。对查处的隐患认真登记造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或防范预案。对有重点汛情的隐患点要制定出应急处理预案,并与本预案充分衔接,做到内外结合,责任明确,联动顺畅,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处置有力。
2、各村、乡属各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组织和抽调精干人员坚持施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和要求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各村、乡属各单位应健全完善通信网络,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妥善处置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4、各村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村民和职工的防灾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普及和推广常识性的防灾安全知识,宣传防灾安全法律、法规。
5、各村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在各自责任区域内加强防灾安全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险情处置
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乡政府与各村和乡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各村和乡属单位要全面进行灾前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置,对本村、本单位处置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地震或汛期出现险情时,发生地的村委会、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给防灾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按照领导的指示和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赶赴出现险情的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处置事件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救灾及抢险救援工作的分工按职能划分如下: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检查全乡出现裂缝、滑坡的村组及河堤、河道存在的隐患;
(2)迅速对病险工程提出补救方案;
(3)组织督促做好排险加固;
(4)督促做好防灾物料准备工作;
(5)培训抢险队员,组织抢险队、常备队;
(6)健全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
(7)负责下达抗灾抢险命令;
(8)负责灾害和事故现场后勤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以及宣传工作,并负责拟订抢险救灾相关会议记录。
2、派出所:
负责辖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派员参与抢险队、常备队。
3、财政管理服务所:
(1)保证防灾储备物资所需经费,保证所需经费足额
到位;
(2)保证防灾工作监控、值班工作所需经费;
(3)保证临时组织所需的经费;
(4)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4、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车辆调度、安排,保障道路畅通;
(2)负责通讯畅通及线路维修;
(3)主要负责做好防汛物资供应准备工作;
(4)负责协调和联系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作好灾害伤亡人员登记核实工作,并负责灾害伤亡人员安抚和善后工作。
5、卫生院:
负责对伤员救治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6、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积极参与抗灾抢险工作。
农电站:
负责线路抢修、保证供电畅通及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
8、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1)负责本辖区内险情、险段及河堤河道的除险加固;
(2)负责成立各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落实应急小分队;
(3)督促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
(4)督促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工作;
(5)负责辖区险情排除及险情上报工作。
(6)协助完成灾后的清理和救助工作。
五、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的筹备
1、物资:备好帐篷70顶、块石50 m³、木材10m³、编织袋15000条、铁丝50公斤。
2、运输工具:各类运输车辆20台。
3、通讯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随时畅通。
4、其它用品:雨衣50件,雨鞋50双、手电50把,铁锨50把、手套100双。
(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办法
1、应急物资储备于乡政府;
2、应急物资由办公室管理调配;
3、应急物资仅用于抗灾抢险,不得挪作它用。
(三)应急储备金:
应急储备金主要用于防灾应急物资,人员培训。
六、组建应急抢险小分队
(一)队伍:乡级应急小分队50人、各村小分队不少于30人;
(二)任务:负责按照乡指挥部要求实施抗灾抢险;
(三)培训:学习抢险有关知识,个人保护知识及其它
相关知识。
七、险情报告:
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参与抗灾抢险,力争把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