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政发〔2023〕96号
陇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陇东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6•21银川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要求,县安委办文件要求,决定从2023年6月25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21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整治任务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使用环节和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燃气使用环节和重点场所。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报警器正常工作情况;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问题;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同一用气场所使用双气源,使用液化石油气同时使用其他燃料;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重点环节。由镇分管领导组织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工作专班,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依法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对室内外的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对依法依规操作、安全用气做出承诺。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对重点燃气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职责分工 1.镇人民政府: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辖区、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本辖区、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式排查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县安委办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各村、镇属各单位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2.各村委会: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燃气使用者的排查工作,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政府。负责督促燃气使用者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调查燃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4.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建立规范用气工作台账,对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镇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镇工作专班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度安排 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6月26日前)。各村委会和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辖区内燃气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的及时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逐条逐项建立责任清单、台账清单。各燃气使用者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认真落实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具体方案,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实落细整治工作责任,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逐个逐项查,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形成闭环整改。镇纪委要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各村、镇属各单位开展抽查督查,切实督促本区域本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交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份)。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结“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全县“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化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统一调度,推动“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各方职责。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企业和用户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执法检查。此次“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务必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照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理出燃气市场。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街接”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镇工作专班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将“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附件:1.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2.“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3.清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台账;4.陇东镇燃气专项整治排查花名册。
附件1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建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副组长:袁小栋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 张智明 镇派出所所长
王永平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成 员:13村党支部书记,镇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陇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永平同志兼任,承担全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2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企业 自查 情况 |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 | 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 |||
执法 处罚 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隐患已整改数量(个) |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 | |||
查处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用户数量(家) |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 |||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企业(家) |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企业(家) | |||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调压阀、软管和燃气报警器的处罚金额(万元) | |||
督促 指导 情况 | 省级督导检查(次) | 市级督导检查(次) | ||
县级督导检查(次) | ||||
通报次数(次) | 约谈次数(次) | |||
宣传 情况 | 安全宣传数量(次) | 警示教育次数(次) | ||
张贴海报数量(张) | 发放宣传单(份) |
附件3 陇东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台账
企业名称: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一、公共场所安全 |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 | |||
2.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 ||||
3.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失效。 | ||||
4.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100㎏。 | ||||
5.使用非标减压阀。 | ||||
6.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2m、老化、私接“三通”。 | ||||
7.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 ||||
8.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 ||||
二、关键 环节安全 | 1.无证经营。 | |||
2.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过期或超期未检钢瓶、未实行扫码充装。 | ||||
3.使用危货车辆、未经登记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运输燃气。 | ||||
4.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 ||||
5.擅自改动、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
三、突出问题 | 1.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 |||
2.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 | ||||
3.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不制定安全保护方案 | ||||
4.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 | ||||
5.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 | ||||
6.不按规定添加臭味 | ||||
四、燃气器具源头 | 1.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的排查情况。 | |||
2.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的主体的打击情况。 | ||||
五、官网运行情况 | 1.老旧管道带病运行。 | |||
2.高中压管道被古压。 | ||||
3.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 ||||
4.管道穿越或临近地下有限空间。 | ||||
5.立管被包裹。 | ||||
六、安全服务情况 | 1..在小区、商场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 |||
2.对非居民用户完成一次集中入户安检。 | ||||
3.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用戶,要采取停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