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ongdong/2021-00060
  • 发布机构:陇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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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政发〔2021〕23号 陇东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陇东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陇政发〔202123


陇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陇东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属各单位

现将《陇东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予以下发,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陇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陇东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根据职能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制度,依法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划分,具体如下

一、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村、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行政区域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党委、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镇有关部门、村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上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各村、镇属各单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单位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5.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防洪、森林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6.公安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7.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陇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3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