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engwang/2022-00034
  • 发布机构:丰望乡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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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望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望乡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 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现将《丰望乡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 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望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19 日

 

 

丰望乡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县安委办有关 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着力防 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全面筑牢火灾防 控工作基础,努力维护全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乡安监站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 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部署要求,通过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乡生产、经营、租 住村民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 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 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 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 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 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 环境。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

三、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 且住宿人员达到 10 人及以上的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 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

四、治理重点

(一)治理重点为下列 8 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 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 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 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金属栅 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四)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 或“前店后住、下店上住、夹层住人”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五)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 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 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 于2个。

(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 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 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 出口直接相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动焊,电气线路 老化、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

(八)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乡政府在每周的工作会后召开安全生 产形势分析会商研判会议,各村、乡属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 本村、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 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等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治理措施。要每 月分析研判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纵深开展。

(二)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 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各主管 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生产、经 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分工,列出具体职责 任务清单。

(三)摸清底数实情。3 月 25 日前,各村、乡属各单位结合 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 平台,组织村组、综治网格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 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 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

(四)组织集中排查。4 月 25 日前,乡一级将依据摸排登记 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 行逐幢核查,对照 8 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 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 清单,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 表》,报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五)落实“十个一律”。一是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 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 停放、充电雨棚的,一律拆除。二是对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金属 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一律拆除或改为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居住区域与生 产、经营区域,以及居住区域内房间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 一律采用实体墙或防火门等进行有效分隔。四是对生产、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 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搬离。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 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一律按要求增设。六是对电动车 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一律搬移至室外。七是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 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是对存在 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一 律挂牌督办。九是对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一律限期改正。十是凡是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减少居住人数, 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六)严格核查销案。乡一级将按照“8 类重点情形坚决消 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 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8 类重点 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 员 3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 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乡一级报消防救援大队,由消防救援大 队报请县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不属于 8 类重点情形的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县安委办将 结合工作推进,对整改情况、核查销案情况开展抽查。对达到整 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 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加强长效治理。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 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七)强化技防措施。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 租住自建房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已设有自动 消防设施的,应当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对达不到自动消防设施设置标准的,督促增设灭火器材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 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等简易消防设施。住宿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 应当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住宿人员 30 人及以上、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按标准安装火灾自 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积极推动住宿人员 3 人及以上的, 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场所实际,积极推广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 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 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夯实防控基础。乡应急管理所协助承担指导消防监督 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工作例会等工作;乡专职消防网 格员要主动作为,在村组逐步明确中小消防网格员,并加大对专 兼职网格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尤其在发现火灾隐 患或违法行为方面多指导、多帮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做到定 人、定格、定责,抓实落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救援大队 要统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 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方面存在 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统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 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防火间 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 整体能力。

(九)开展精准宣教。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刊 播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依托广播、电视、微 博、微信、抖音等载体,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 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乡、村组、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消防 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示”,开展“一对一、 面对面”宣传教育。分批次组织乡街道、村民委员会人员、网格 员、自建房业主等开展培训,着力培养不同层面消防安全“明白 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菅、租住自 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 重要内容,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 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 掌握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成效不好的,将通过点名通报、下 发督办单等形式,督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按期推进完成。 乡政府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有关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二)加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安监站平台作用,建立健全 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上报县直部 门,实施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乡政府将把此次专项整 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强化跟踪问效、压实责任,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乡棚 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 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 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 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 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 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严格责任追究。乡政府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全过 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实施 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 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重点督办。对 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 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村、乡属各单位每月 18 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排 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