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engwang/2024-00024
  • 发布机构:丰望乡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丰望乡:诉调对接解纠纷 诉源治理显成效
发布日期:2024-08-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丰望乡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主动创稳部署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调对接为工作抓手,切实把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7月15日丰望乡综治中心积极与县人民法院对接,利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2021年4月20日,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一份《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中国某某银行清水县支行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内,向被告王某某发放贷款人民币10万元,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合同约定该笔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年,还款方式为按季清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至2024年4月份之前,能够按时偿还银行利息。到2024年4月5日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如约偿还贷款本息,网点主任多次打电话并上门催收,借款人一直推诿。截止5月16 日累计欠款 99642.6元。其中:贷款本金 99642.57元,利息0.03元。经客户经理多次催收和了解,王某某因生产经营活动失败,暂时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于5月27日将王某某诉至清水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在接到县人民法院流转案件后,乡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分别与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和王某某了解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8月6日丰望乡人民调解室组织人员对该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展开调解。调解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调解,王某某由于表示至2024年4月份之前,他一直按时偿还银行利息,现因生产经营活动失败,暂时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可以,他愿意分期偿还本息,调解员陈某某从情理法等方面与农行委托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农行委托人请示农行领导,同意在王某某维持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分期还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截止2024年7月30日,王某某剩余贷款本金95495.85元,清息止2024年7月30日,2024年7月31日起利息按照逾期利率5.865%执行。

2.被告王某某分期偿还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贷款,承诺2024年8月15日之前还款2万元,2024年9月20日之前还款1.5万元,2024年11月20日之前还清剩余本金和相应利息。

下一步,我乡将全面推进综治中心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轻群众诉累,切实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化解的“集散地”,不断夯实主动创稳基层社会治理底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