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政发〔2022〕2号 签发人:王鹏
远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远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远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安排部署,细化措施,靠实责任,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狠抓落实。
远门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远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刘鹤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 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 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 9号)《甘肃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21] 9号) 精神,落实市县2022年度第一次安委会会议安排.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等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排查 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 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 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慧仁 远门镇党委书记
王 鹏 远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马慧诚 远门镇人大主席
陈彦青 远门镇党委副书记
王 明 远门镇纪委书记
李兴兴 远门镇党建办主任
田文波 远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 雪 远门镇副镇长
马君平 远门镇武装部长
成 员:陈建平 远门镇远门村党支部书记
魏 杰 远门镇单魏村党支部书记
刘治军 远门镇夜明村党支部书记
魏四俏 远门镇安业村党支部书记
林小平 远门镇林峡村党支部书记
单子彦 远门镇单魏村党支部书记
赵建建 远门镇赵渠村党支部书记
陈保平 远门镇后沟村党支部书记
陈鹏鹏 远门镇新石村党支部书记
陈瑞红 远门镇王付村党支部书记
刘艳芳 远门镇铁炉村党支部书记
高粉霞 远门镇梨林村党支部书记
赵友亮 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吴德平 远门镇卫生院院长
张亚康 远门镇派出所所长
贾浩丰 远门镇学区校长
马继龙 远门镇中学校长
王执斌 远门镇信用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工作组,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覆盖所有行政村、镇域内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商场、医院、宾馆、各类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反复发生问题、隐患长期得不到根治的行业和领域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一)燃气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 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入户安检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 落实 ;检查企业 "三类人员 "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 ,企业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安全检测和管网监 测设备是否配备齐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管线检查维护 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环。检查中若发现存 在 "三违 "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依规处理。
2.排查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检查应急预案是 否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措施是否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是否按照预案配备必要装备,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岗位 应急培训,是否落实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 求。
3.排查燃气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对配送车 辆、配送人员的管理情况,配送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 化学品车辆的规定,使用货车运输燃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电瓶车、三轮车开展县域内"最 后一公里"配送的,要对配送工具及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承担主体责任,随车配备灭火器、车厢固定、通风良好并张贴明显警示 标识.各镇镇村委会、社区要加强监管,确保气瓶全程可追溯, 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使用货车配送。
4.排查气瓶充装安全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充装站依法开展气
瓶充装作业、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报废气瓶去功能
化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气瓶、旧品翻新,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
5.排查城镇燃气市场管理情况.严格对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市、县住建局有关文件要求, 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予以取缔.对无证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 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 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
压、穿越密闭空间,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依法整治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行为。
7.排查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餐饮户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对使 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 私接 " 三通 ", 不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 期失效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三)新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各行政村重点排查整治村、新农村、异地搬迁点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依法进行坚 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燃气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工程未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
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申报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等问题。 严查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证上岗、野蛮施工等问题。排查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按方案施工情况、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施工情况、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情况。严厉打击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 处罚并清退。加强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监管排查燃气设施安全 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等活动是否制定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落实设施保护措施,是否在施工期间专人监护,严防第三方外力破坏发生。
(五)燃气具及配件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0.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排查辖区内 生产、销售燃气具、燃气报警器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的企 业和个人是否合法合规经营;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 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依法查处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 气具、燃气泄露报警器及配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和风险监测结果;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 经营单位依法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 用环节.对辖区内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 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 任。
(六) 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排查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组织对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管道位置、安全状况 等资料。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 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隐患。
12、排查燃气场站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 等进行普查建档,重点对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 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 站等重点场所的 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液化石油气 储罐、各种仪表的年检等情况。整治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 合要求问题。
13.排查检验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检验机构按照检验规范 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情况,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 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以及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等行为。
14.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 学习借鉴 " 合肥模式 " 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 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15.编制完善专项规划。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梳理,尚未编制的及时编制报批,规划内容存在明显缺漏的,要及时修订完善。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安委会领导指示要求,全面启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照我镇实施方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排查整治任务,对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至3月)。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整治要求,对本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重点填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镇安监站指导督促检查开展排查摸底情况,汇总建立我镇的隐患排查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各村、镇属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排查出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隐患.及 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并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工作组、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检查,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要重视实地、现场检查,坚决克服整治不深入不扎实、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对大检查大督查中非法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必要时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帮助解决。排摸和整治工作,每周要给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每周调度排摸整治工作,整治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加以解决。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村、镇属各单位要于1月3日前将工作专班成员信息表(明确负责人、工作专班成员及联络员) 盖章报送镇党政综合办。于2022年2月15日、5月 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燃气排查整治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上报党政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