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uanmen/2022-00026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党委发〔2022〕45号中共远门镇委员会关于远门镇流动民兵管理办法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党委发〔202245

 

中共远门镇委员会

关于远门镇流动民兵管理办法通知

 

各村党支部、民兵

为了加强对民兵的科学管理,保证民兵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适应新时期军事战略的需要,确保民兵工作落实,使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依照《兵役法》、《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的有关章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流动民兵管理,目的在于明确规定外出民兵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保证各种奖惩措施的执行,做到抓有章法,管有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新称流动民兵是指外出县境一月以上的,被编入民兵组织的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和地方军事专业对口的民兵。

第三条:各村党支部、民兵排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流动兵员管理工作,武装部将把兵员动态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军事工作的考核之列,各党支部应把组织民兵有序流动和外出经商、打工、学技术、学本领结合起来,做到输出一批人,学会一套技术,为发展家乡经济培养有用人才。

第四条:流动民兵外出经商、打工、学技术,必须服从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听从所属军事部门的调遣,按规定参加当地兵役登记,认真履行兵役义务,学习政治、军事文化,接受政治思想教育,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群众利益。

第五条:实行流动民兵外出登记制度,各村党支部、民兵排要建立外出民兵花名册和《基干民兵外出登记表》,详细记录兵员外出的时间、地点和去向,随时掌握外出民兵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坚持请销假制度,外出民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各单位基干民兵外出十五天内由各党支部批准,超过十五天的由应由武装部批准,普通民兵由各村党支部、民兵排自行掌握,假满后自行销假。

第七条:建立民兵流动联系制度。基干民兵外出要随时同、村保持定期的通讯联系,约定联络方法,如有变动及时将去向、地点、时间向乡、村报告,以便于、村两级掌握人员分布情况。

第八条:外出民兵应按照武装部的统一要求,落实好民兵的政治教育。

第九条:坚持汇报制度,武装部按月将对兵员在位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各村民兵排应随时通报本单位的民兵在位情况和分布情况。

第十条:坚持评议制度。外出民兵不论时间长短,都应如实向所属单位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同时武装部要利用春节前后外出民兵返的机会,组织民兵进行思想交流,并召开专门的座谈会。

第十一条:为确保组织健全、人员在位、队伍纯洁,应随时整顿清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予以清理出队:

1、违反国家纪律、法规被刑事拘留、逮捕的;

2、外出打工一年以上,情况下落不明的;

3、身体方面原因,不能执行相关任务的;

4、对现行政策不满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凡有以上行为坚决从民兵组织中清理出队,以保证民兵队伍的纯洁性和可靠性。

 

 

 

 

                                                     中共远门镇委员会

                                                          20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