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政发〔2022〕189号 签发人:王 鹏
远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2022年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老年生活补助的报告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了全面落实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根据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暨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清退役军人发[2022]15号)文件精神,对年满60岁尚未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新增申报和核查认定工作。
经核查认定,我镇共有3名农村籍退役士兵符合申报标准,特此报告。
请审批!
附件2:远门镇新增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花名册
远门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