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政发〔2023〕5号 签发人:王 鹏
远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生态护林员1月份考核结果的
报 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清水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清自然资源发〔202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由镇政府主要领导、镇林业工作站监管人员、乡镇业务人员、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镇护林大队队长组成的考核组,依据护林员管理办法,采取自查、督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我镇生态护林员1月份工作进行了考核,现随文报送考核结果,请审核。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