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anghe/2021-00028
  • 发布机构:王河乡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临时生活救助、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0-08-31 信息来源: 王河镇党政办 浏览次数:
  • 临时生活救助办理流程

    一、临时救助政策:

    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因遭遇重大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的;

    2.因上学或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各种专项报销及救助后,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4.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的;

    5.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1.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人相应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2.无理取闹、谩骂和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3.因区域性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害的以及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况。

    二、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村调查-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

    三、所需资料: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个人申请;3.村上证明;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6.一折通复印件;7.作证资料(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学生在校证明等);2-7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农村低保政策:

    (一)凡具有当地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442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均应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关于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规定

    申请或纳入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但也有按单人户申请纳入的特殊情况。

    1.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这里的“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这里的“重病患者”指的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3.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这里的“重度残疾人”指的是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这里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是指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就是高于保障标准4428元,低于保障标准1.5倍6642元)。

    (三)“五有户”情形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非拆迁原因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商铺,或者在农村有安全住房因高标准建设、装修住房导致生活困难的;拥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性、消费性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无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大中专在校学生,近期内无刚性大额支出需求且住房安全,拥有3万元以上存款的。

    (四)申请受理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凡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声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

    5.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病、残疾、就学等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镇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政府入户调查—困难状况评估-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一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二榜公示

    (六)2020年农村低保分类保障标准

    一类每人每月369元,年标准4428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年标准4200元;三类每人每月84元,年标准1008元;四类每人每月58元,年标准696元。

     

     


  •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一、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范围

    1.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住院期间为低保对象

    2.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残儿童(以下简称特困供养人员);

    3.经核对机构调查认定的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以下简称低收入救助对象);

    4.扶贫部门认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5.农村患有25种特重大疾病的一般困难群众。25种大病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组赛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6.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

    二、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收集资料-医保局审批

    三、所需资料: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出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户主、患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折通/社保卡复印件,合作医疗报销单(原件),大病保险报销单(原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