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政发〔2020〕49号 签发人:申艳霞
金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清政发〔2020〕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金集镇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金集镇内但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金集镇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本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金集镇成立金集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村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村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公开栏、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要求、相关知识,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确保数据质量与安全。按照国家要求,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附件:金集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金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