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机关简介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的建设,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政务信息、入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有关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有关工作。监督协调县直部门、乡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委、市委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相关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负责大气、水、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大气、噪声功能区划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协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计划,承担饮用水源地区划和地表水功能区划有关工作。配合实施跨县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有关工作,协调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三)农村生态股。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矿山生态修复。组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农业面源和农村污水污染治理工作。承担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环境管理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科技、清洁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领堿全面深化改革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统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初审、实施、调度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规章制度,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初审工作,配合跨县区及重大案件调査办理,指导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新闻审核发布、生态环境舆情研判应对、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