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sthjj/2021-00019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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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9-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基本情况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基本情况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因机构改革原清水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3月更名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全县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办公室、执法队、环境监测站、管理股、污防股、生态股、后勤股、7个股室。编制29名,实有27人。

二、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2019年度总收入2143.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43.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776.46万元,其他收入为1271.3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95.27万元。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2.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2019年度总支出2141.5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23.88万元,占10.45%;项目支出1917.63万元,占89.55%;其中:

(1)基本支出223.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费用和群团事务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项目支出1917.63万元,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的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8.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项目支出614.95万元,主要用于水、大气、等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7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65万元,2019年度决算支出3.7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限制考察性因公出国,禁止公费旅游,大力压缩一般性会议和无实质内容的差旅和调研活动,减少了部分支出。2019年度决算支出数为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万元;无出国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 年当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9年,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2019年,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4.65万元。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动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年末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75万元,占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100%。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

(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7万元。

(六)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3.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6%。

(八)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2个,资金403.35万元,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1.03%。从评价情况来看,已完工的项目均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其余项目未完工只完成了绩效目标申报跟踪工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三改一补”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设施使用率有待提高;二是项目后续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设施的使用率,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水源地保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后续维护与监督需贯穿在整个水源地保护工作中;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设施的后续维护,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水源地安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