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预算法》《甘肃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分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开展分局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内设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天水市清水生态环境监测站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局机关设办公室、生态股、管理股、污防股4个股室。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375.76万元,比2022年362.42万元增加13.34万元,同比增加3.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5.76万元,比2022年13.34万元,同比增加13.55%,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工资调标。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375.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34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75.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76万元,公用经费20.17万元。比2022年预算13.34万元,同比增长13.55%。增加原因系职工职务职级晋升,财政工资支出有所增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5.19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309.5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9.8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2.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49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原因为需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巩固工作,其中一项内容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比率指标”,需要开展环保专项培训。
(三)会议费
2023年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0.17万元,比2022年预算4.1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系福利费财政预算增加,培训费增加。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