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因机构改革原清水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3月更名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正科级,现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全市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二)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执法队(一组、二组)、环境监测站、环境管理股、污染防治股、农村生态股。核定编制29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7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21年度总收入1291.16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收入362.42万元,年初结余结转资金928.74万元。年度收入较上年下降68.53万元,同比下降5.04%。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实施了清水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较上年支出了部分项目款。
2021年度支出1291.16万元,年度支出较上年下降68.53万元,同比下降5.0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决算收入362.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不含项目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42万元,占100%;年初结余结转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较上年增长116.15万元,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上年度未缴清养老保险金,今年度统一补缴,同时存在人员工资福利方面正常增资部分。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支出129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42万元,项目支出928.74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116.15万元,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上年度未缴清养老保险金,今年度统一补缴。项目支出928.74万元,较上年增加927.16万元,增长原因是实施了清水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支付了项目款。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总收入1291.16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收入362.42万元,年初结余结转资金928.74万元。年度收入较上年下降68.53万元,同比下降5.04%。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实施了清水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较上年支出了部分项目款。
2021年度支出1291.16万元,年度支出较上年下降68.53万元,同比下降5.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基本支出36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42万元,占100%;年初结余结转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116.1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上年度未缴清养老保险金,今年度统一补缴,同时存在人员工资福利方面正常增资部分。
2021年项目支出928.74万元,为实施清水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31.82万元,公用经费30.60万元。
2021年度人员经费支出331.8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7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0.68万元、津贴补贴14.20万元、奖金8.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3.42万元、职业年金0.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21万元、住房公积金20.1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3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0.91万元、抚恤金0.41万元、奖励金52.05万元。
2021年度公用经费支出30.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万元、水费0.043万元、电费1.03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取暖费4.48万元、差旅费5.5万元、维修维护费5.5万元,工会经费1.91万元、福利费3.10万元、其他交通费5.4万元。
(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3万元,比上年增加17.56万元,增加15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工资基数,划转人员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单位资产总额为490.0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农村生态股、环境管理股、污染防治股、执法队(执法1组、执法二组)、监测站。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了解掌握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按照《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以及市级预算执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绩效自评工作。
2.分析评价:首先,遵循准确、详尽及客观的原则收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对数据的收集采取三个步骤:一是数据整理,根据项目各项指标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从不同来源收集的资料中选取出同一绩效评价指标的数据,并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最终确定用于绩效分析和评价的数据;二是数据分析,运用对比法、统计法,将报告期数据与基期数据进行对比、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对比,揭示项目根据效果的差异,运用案卷研究、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来分析数据,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三是数据确认,通过实施查验会计核算资料、相关项目批复、资金计划文件、招投标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决赛审核资料等程序及实地勘察、抽样调查等方法确认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评价指标,制定了本项目指标体系设计及评分标准,以项目绩效为导向,综合分析后对项目指标逐项进行评价、打分。
再次,根据其具体指标对照评价标准后的得分和预先设定的权重计算出得分,再将每类指标的得分和权重加总,初步得出评价分数。
3.绩效评价原则:
在进行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时,遵循目的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简易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针对性原则,环保项目绩效评价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进行绩效评价时,首先应明确评价目的。
科学性原则:环保项目绩效评价的结论必须科学准确,这就要求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等都要科学合理。
简易性原则:环保项目绩效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程度与评价方法的复杂性之间并非正相关,因此选择评价方法应简单明了、实用、易操作。
综合性原则:综合性是要求评价必须是多因素指标,不同的程度指标代表的整体特征不同,运用评价方法将多指标信息转化。
4.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具体指标、指标权重、指标解释、数据来源、评价标准及评分方法等。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是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投入过程业务指标体系、项目过程资金管理体系、产出效果指标体系,按照权重进行评价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1.评分结果: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制定了本项目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并对标准设置了不同的权重,其中:投入过程浓度值业务指标占整个指标体系的25%,项目过程资金管理占25%,产出效果指标占50%。每类指标占总分100的比重,根据其具体指标控制值对照评价标准后的得分和设定的权重计算出得分,再将每类指指标得分相加,初步得出评价分数94分,综合绩效等级级别为“优秀”。
2.主要结论:所实施的项目立项规范,目标合理,指标明确,资金落实情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采取了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合规,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天水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完成及时,质量达标,在节约成本的同时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群众反响较好。
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1个,为清水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全年支出928.74万元,为“优秀”。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当年财政结转928.74万元,支出928.74万元,支出率100%。
2、项目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清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包括3个县级和1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县级:清水县城区牛头河,汤峪河,长沟河水源保护项目。乡镇级:王河镇王河村地下水型水源地、永清镇马沟村地下水型水源地、黄门镇杨李村地下水型水源地、新城乡新城村地下水型水源地、金集镇地下水型水源地、白驼镇姚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贾川乡贾川村地下水型水源地、渭河山门镇山门村河流型水源地、渭河松树乡杏林堡村河流型水源地、白沙镇太石村地下水型水源地。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10处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对3处县级和10处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修建隔离防护网、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志性图形符号修建界桩、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及道路警示牌等。
(二)3处县级水源地保护工程
1.长沟河水源地
清水县长沟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主要为包括以下防治工程:水源保护区内道路车辆防侧翻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内截排水(污)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工程、水源地警示、宣传等标志工程。
2.牛头河、汤峪河水源地
为保障清水县城区供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考虑到水源地水质现状以及影响水源地安全运行的风险因子,水源地保护项目从解决现有水质污染问题以及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两方面入手,实施下述保护工程:
①水源保护区内道路车辆防侧翻工程;
②水源地保护区内截排水(污)工程;
③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工程;
④水源地警示、宣传等标志工程。
清水县城区牛头河、汤峪河供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主要涉及防撞墩、防撞墙、应急导流槽、应急池、片网围栏及警示宣传标志六部分。
1.项目实施情况
(一)建设内容进展情况
该项目可研批复建设10处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对3处县级和10处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修建隔离防护网、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志性图形符号修建界桩、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及道路警示牌等。3处县级水源地保护工程,包括清水县长沟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主要为包括以下防治工程:水源保护区内道路车辆防侧翻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内截排水(污)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工程、水源地警示、宣传等标志工程。牛头河、汤峪河水源地保护工程,为保障清水县城区供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考虑到水源地水质现状以及影响水源地安全运行的风险因子,水源地保护项目从解决现有水质污染问题以及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两方面入手,实施下述保护工程:
①水源保护区内道路车辆防侧翻工程;
②水源地保护区内截排水(污)工程;
③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工程;
④水源地警示、宣传等标志工程。
清水县城区牛头河、汤峪河供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主要涉及防撞墩、防撞墙、应急导流槽、应急池、片网围栏及警示宣传标志六部分。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全面竣工,完成了项目批复的所有事实内容。
(二)预期环境、社会效益达成情况
项目的实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不仅为清水县农村群众保障了清洁健康的饮用水,还为当地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一是该项目的实施,可以为清水县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提供借鉴的经验,具有区域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示范性意义。二是该项目是一项以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为主的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是包括水源地污染源清理整治、水源地的界定设立、水源地围栏隔离、警示标志工程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多项工程为一体系统性工程。项目通过实施现有污染源治理,降低环境负荷,防范环境风险。三是项目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水源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实施,可以使当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保持水源地周边的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其生态保护意义体现在改善气候条件和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效益。
另外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建立水源地污染预防和保护体系,保障人民饮水的安全,有利于提高人民基本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创造一个生态环境优美,景观宜人,生态文化品位高,经济实力强,社会安定、祥和的自然社会复合体系,不仅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优美环境,而且将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项目工程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基础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技术上按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即有充分的技术保证。
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加强了质量管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项目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执行,坚持自检、互检、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检查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由我局项目办公室、污染防治股、生态股工作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组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度、成本控制、预期目标达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结果94分,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目标。
3. 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和具体要求,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了财务审计监督责任。所列中央水源地保护资金1115万元全部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做到帐目清楚、支出合理、规范,做到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截留现象。
4.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该项目实施后提高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性,为清水县居民增产创收奠定了基础,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而且对改善周边环境也十分有利。由于该项目采取防撞墙、防撞墩、应急导流槽、应急水池、隔离防护网保护、宣传教育等措施,使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免受人为破坏,自我修复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大大提高,进一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增强饮用水的安全性。
(二)社会效益
该项目实施后,可以保障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保护自然环境,促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有利于提高人民基本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创造一个生态环境优美,景观宜人,生态文化品位高,经济实力强,社会安定、祥和的自然社会复合体系,不仅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优美环境,而且将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水源地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提供优质饮用水的保证,是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它的社会效益非常显著,是无法量化的。
通过水污染防治和水源保护宣传工作的开展,让人们认识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增加当地人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自觉保护水资源。
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向人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当地人民群众守法和维护自己相关权益的意识。
(三)经济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及水源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可以解决水源地水质污染安全隐患问题,提高水源供水的可靠性,水源地水体自净能力提高,节省很多费用。可以使供水部门和广大用水户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水是生命之源,它与氧气一样是人类生存必需的基本要素。水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水源一旦遭到污染,将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当饮水中有害物质超过容许浓度时,饮用后就可能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使机体抵抗力和一般健康状况低下,从而加剧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上升。另外,水环境中部分有毒物质也可在人体内积累,引起慢性中毒。受病原体污染的饮用水,将会引起细菌、病毒、寄生虫性污染,导致疾病的传播和流行。因此,通过实施水污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工程,可以提高居民饮用水质量,减少由于饮用水源污染而引起居民疾病的发生,节约由于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支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清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具有较大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该项目,将大大提高水源地保护水平,保障饮用水安全,对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社会环境及投资环境,推动工业生产的发展及城市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疫情影响,该项目在中后期存在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包括项目进度缓慢和支付进度缓慢,在后续的工作中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进度,全面完成了建设内容。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以及市级预算执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就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进一步提高我局各项工作分工的重要认识,逐步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保障本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预算规范执行、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局党组对财务活动定期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部分 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