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如期完成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盯国家、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对标“7+4”标志性战役和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清水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天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县委县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清水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方面:2020年,牛头河倪徐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完成清水县天水鑫烨化工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工作。
减排方面: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下降比例和重点工程减排量,以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比例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生态红线目标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勘界定标工作。
(四)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资源产出率完成省市下达任务,全县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0.37亿立方米以内,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9.5%、24.1%以上,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至13%。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达到23%。
(五)森林覆盖率目标
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国土绿化132.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9.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始终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明法制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思想,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尤其是在遇到问题、困难和矛盾时,要善于运用这一重要思想校偏差、寻路径、找答案,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集中力量推进十大生态产业做大做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努力实现全县绿色发展崛起。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二)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推动生态环境政策落地见效,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1.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不断健全生态产业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辟生态产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强化精准服务,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十大生态产业,着力实施带动性工程,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全面落实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十大生态产业总体增速和专项产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或单项增加值增速,2020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2.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认真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工作,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参与省市碳市场建设,协调推进低碳试点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3.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加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0.37亿立方米以内。参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完善,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4.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推进绿色包装,加大新型包装材料研发力度,提高易降解度和回收利用率。不断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组织好“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创建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底前将我县测评结果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机关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面完成《清水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年度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因子,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重点治理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企业四类污染源。
1.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年底前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年底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继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2.打好燃煤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现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市上下达指标,有序推进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替代工程,确保年底前全县完成4000户改造任务。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作用,确保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严格用煤环节和储(售)煤场地环保监管,进一步督促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规范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加强煤质抽检,取缔无证经营、打击储(售)煤场地环保不达标、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县工信局要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导向,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达标为保障,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建立健全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
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强化入户监督抽测。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2020年底前,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内按时间节点完成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逐步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推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排放监控系统,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在建成区柴油车主要通行路段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并实现三级联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逐步推进
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对在我县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对在我县销售但非我县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内按时间节点完成
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配合省市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逐步推进我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内按时间节点完成
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2020 年底前,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 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密闭性、液阻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4.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城市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各类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确保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5.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细颗粒物(PM 2.5)和臭氧(O 3)协同控制,接到省市预测可能发生大范围臭氧(O3)污染过程时,配合开展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主要工序应急减排试点。深入推进打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专项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按照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落实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预报制度。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理维护;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禁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确保年底前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四)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深入开展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力推进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水源地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水质情况。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选址、风险源排查和水质监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省市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复试点,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2.打好黄河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黄河流域(甘肃段)污染防治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市上开展渭河流域天水段生态环境和污染现状调查,年底前完成牛头河及重点支流调查,摸清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底数,将牛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拉条挂账,按照“一口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分类整治。深入开展打击牛头河流域入河排污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序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加快形成一批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精品工程。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3.打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市上下达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完成清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年底前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率100%的目标。2020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87%。工业园区(集聚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控。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动2020年3个镇级污水处理站和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内按时间节点完成
4.打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流水生态,提升河流自净能力。加强牛头河干支流生态流量监管,完成我县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清水县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抓好源头防范,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面完成清水县天水鑫烨化工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8个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推动重金属减排工程实施,确保年底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做好全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收官验收工作,全面清除陈年垃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强化有害垃圾监督管理,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确保我县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天水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目标。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摸清农村黑臭水体数量、范围和成因,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确保年底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深入实施《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落实地膜新国标,深入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易回收地膜的示范推广,年底前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扎实做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规范化管理要求,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持续推进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完成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健全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和监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4.持续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专项排查整治,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等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全过程规范化监管水平。开展“清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力争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快建立生态保护与恢复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稳定性。
1.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配合省市生态保护红线领导小组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及划定,完成优化调整和科学评估工作,开展勘界定标工作。配合省市开展2015-2020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细化落实国家管控要求,按照国家的工作部署,逐步建立适应保护需求的监管体制,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强化底线意识。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并积极推进勘界定标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2.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开展“绿盾2020”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启动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整合优化现有各类保护区,按时限要求编制上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6月底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3.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省市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实施细则;配合省市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配合省市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新手段加大自然生态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整改,确保自然生态安全稳定。年底前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实现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稳妥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矿业权、水电站退出、整治。继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性保护行动。积极配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4.大力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建立生态保护与恢复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着力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五期、退牧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健全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今年完成国土绿化4.15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42.4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8平方米;村庄(含建制镇)绿化率达到20%以上,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铁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认真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积极参与省市碳市场建设。按省市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省市完成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八)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1.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改革。配合省市建全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做好国家空气、地表水监测网络的并行监测评价与衔接,持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公开、排名、通报、预警制度,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瞄准不同季节大气污染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分析评估。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在臭氧(O 3)超标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监测,推进建立污染源类别齐全的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和覆盖关键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的成分谱。配合省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年底前完成整治。积极推动生态文明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推送国家,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要逐年加大对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确保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环境治理项目实施与预算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要完善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经济政策,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创新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用足用好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金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适用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配合省级完成修订《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把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等手段,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加强执法与监测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探索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执法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配合省市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推动排污单位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合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探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加强县乡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确保满足生态环境工作需要。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落实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要求,确保快速、科学、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完善核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和务实合作,主动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新基建”项目落实,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需求与平台建设研究,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稳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数据汇聚共享和分析应用。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5.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正确动员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平台,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实行有奖举报,畅通环保监督渠道。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九)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继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反 馈问题整改。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 整改方案,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围绕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治理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任务等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完善并落实督察整改调度、盯办、督办机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报告。要认真对照中共清水县委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清水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含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对标国家“7+4”标志性战役,系统梳理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强化工作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紧盯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对2019年尚未完成的和今年底前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建立领导包抓机制,进一步细化推进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加大协调调度。加快健全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协调调度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协调力度,跟踪调度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推进落实进展情况,并按时按要求逐级上报有关情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建立“月调度、季分析”工作机制,每月调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每季度梳理汇总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对工作进展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预警通报;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按时序进度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将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督察内容,定期进行跟踪督察。同时,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及时解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落实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情况的评价考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承担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不坚决不彻底、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不按时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的乡镇和部门,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全县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依法依纪严格问责。
附件1
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
县区 |
类别 |
约束性指标 |
备注 |
清水县 |
水环境质量 |
牛头河倪徐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达标率达到100% |
|||
空气质量 |
细颗粒物(PM2.5)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 |
||
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超过58微克/立方米 |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4% |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指标和重点工程减排量 |
||
碳减排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