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sthjj/2021-00017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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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为抓好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水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顺利,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牛头河倪徐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类标准,达标率为100%17个划分了保护区的乡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牛头河倪徐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17个划分了保护区的乡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基本无黑臭水体;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继续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加强执法检查,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

实施主体: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加强日常监管,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节水生产工艺,提高用水效率,全县造纸、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实施主体: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3.采掘行业环境整治。继续巩固采掘行业环境整治成效,严控无主尾矿库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巩固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能的淘汰结果,加强执法检查。

实施主体:县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是加快建设牛头河-汤峪河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三是完成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10月底前完成红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区域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目前改造有困难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实现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确保2020年底,我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7%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财政局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巩固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成果,确保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4.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0年底,全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保持在10%以内,全县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级。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中心

配合单位: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清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改厕及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2020年底完成3个乡镇级污水处理站和10个村级污水处理站,完成市上下达的其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全县水资源条件和水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62立方米/万元、22立方米/万元以内,全县用水总量指标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争取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0年底,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完成市上下达的全县节水灌溉面积任务。

实施主体: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

2.保护水资源。扎实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对重要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进行计量监控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实施主体:县水务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化水源地划分、调整、监督、管理。启动实施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环境问题整治,制定实施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天水市生态环境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要定期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实施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所有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防止地下水污染。

实施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3.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风险防控。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清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涉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实施主体:县水务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监测技术及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研发和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科技项目。

实施主体: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中心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曝光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主体: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住建局、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中心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定期向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我县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月动态更新,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主体: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中心

3.落实河长湖长责任。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县、乡、村河长湖长责任,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切实加强河湖管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采砂行为,持续抓好河道全域无垃圾工作,按省市要求完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实施主体:县河长办、县水务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谋划十四五规划工作的关键之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扛起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攻坚战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进、协调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督导力度,确保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推动工作方案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涉水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社会责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要加大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业企业等水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做好我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

(五)严格绩效考核。按照方案分解的任务,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最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记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党政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2020年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件1

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1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所在流域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2020

水质目标

1

黄河流域

牛头河

倪徐家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目标表

序号

县区

水源地名称

2020

水质目标

备注

1

清水县

清水县牛头河-汤峪河饮用水水源地


2

清水县长沟河饮用水水源地

备用水源



3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县区

乡镇

水源地名称

2020

水质目标

备注

1

清水县

金集镇

金集杨家碾水源地


2

黄门镇

王店水源地

维持现状


3

陇东乡

陈河水源地

维持现状


4

远门镇

远门安业水源地


5

白驼镇

太平水源地

维持现状


6

松树镇

杏林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7

远门镇

安业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8

山门镇

山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9

王河乡

王河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10

黄门乡

王店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11

金集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12

贾川乡

贾川村氟砷改水工程水源地


13

贾川乡

贾川乡董湾人饮解困工程水源地


14

新城乡

新城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15

白驼镇

姚黄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16

永清镇

马沟人饮解困工程水源地


17

白沙乡

太石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