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sthjj/2021-00078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关于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根据《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甘乡振局发〔2021〕44号)通知和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57号)要求,现我局负责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事宜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原则

一是坚持群众参与,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知情权、受益权、监督权。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形成部门合力。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指导,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浪费。

二、确权登记范围

2013年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形式投入到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责任

项目办公室统一负责扶贫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类型

包括扶贫资产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扶贫资产类型、边界、权属、价值总额等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五、其他事宜


    办公室:0938-7571832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