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生态环保领域“一域一重点”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关于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部署要求,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巩固拓展生态环境领域整治成果,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监督推进民生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和《天水市监督推进民生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市纪委、县纪委工作部署,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排查、分类梳理,科学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精准有效的整治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保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通过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生态环保领域风险隐患的综合研判,决定将重点整治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流,工业噪声扰民,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查处生态环保执法“一刀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着力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反馈问题观望应付、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作为全县生态环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集中开展靶向整治。
(一)着力整治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流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摸底调查,建立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目标任务和工作时序,对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干旱缺水的村庄,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以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实现污水就地消纳回用,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台账,分类分批实施整治。三是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全县开展黑臭水体“再摸排”,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水体按要求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动态管理”。
牵头股室(单位):生态股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着力整治工业噪声扰民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每季度调度工业噪声投诉情况,对反复投诉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推动噪声投诉问题有效解决。二是开展工业企业噪声达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要求的企业,严格督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三是逐步将群众反复投诉、噪声超标的重点工业企业纳入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动监测。
牵头股室(单位):污防股、执法队、管理股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着力整治群众信访诉求推诿扯皮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对“信、访、网、电、微”和网络媒体等各渠道反映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压实首接首办责任,能一次性办结的坚决处理到位,努力做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二是加大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交办督办力度,全面深入核查,提高办理质量,推动问题解决、风险化解,耐心细致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和答复。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岗位锻炼,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的本领和水平。
牵头股室(单位):执法队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着力整治生态环保执法“一刀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认真检视问题查找不足,对于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活动中,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不考虑具体情形、主客观原因等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按照同一标准、同一方式进行处罚或强制;机械执行上级要求,简单扩大执法范围;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问题逐项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强化廉政建设,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执法检查期间,存在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或接受检查对象宴请及参与其他娱乐活动等行为;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发现有关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
牵头股室(单位):执法队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着力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反馈问题观望应付、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采取预警、督办、通报和现场督查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切实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股室(单位):整改办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治方式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坚决扛起专项整治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作为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的重要内容,对照整治重点,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周密谋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整治。
(二)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整治重点逐项摸排自查,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要在门户网站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对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回溯核实,通过开展内部巡察、明察暗访,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和各级各类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以及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设备采购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即知即改、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整治重点,分类建立全县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全面掌握整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
(三)组织抽查检查。各牵头股室、局属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自查摸排、问题梳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核实,通过定期调度、实地查验、调研抽查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将整改整治重点放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上,放在改进工作、提升服务群众质效上。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责令整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牢固树立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按照查治结合、纠建并举的要求,把整改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找准根源,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改进政策措施,健全制度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重点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提升工作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务实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统筹调度,拿出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咬定青山不放松,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着力解决问题。要把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解决该整改而未整改、该解决还未解决的问题事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生态环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要按管理权限移交、严肃查处,进一步推动全县生态环保领域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三)务求整治实效。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能够短期见效的要跟踪推进、盯住落实;需要长期推动解决的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尽快取得突破。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要有当下“改”的举措,也要有长久“立”的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牵头股室每月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8月20日,11月20日前,对专项整治做法、经验、成效等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附件: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整治 重点 | 自查自纠及督导检查情况 | 回应群众关切情况 | ||||||||
开展调研 督导检查 (次) | 发现群众急难愁盼 问题数 (个) | 整改群众急难愁盼 问题数 (个) | 建立完善 制度机制 (项) | 移送问题线索 (件) | 追缴金额 (万元) | 受理群众投诉或反映问题(件) | 办结 (件) | 公布整治成果 (批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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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1.由各牵头股室负责填写,所填数据为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累计数据;
2.每月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县纪委监委;
3.联系人:马 强 1819387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