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9年度放射性同位素
和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相关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加强核与辐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度评估工作
年度评估是全面反映核技术利用单位一年来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的镜子,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请各分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找出辐射防护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年度评估报告内容
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报告包括下列九方面的内容:
(一)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送贮情况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四)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情况;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附监测报告);
(六)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及整改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及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九)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报送方式
年度评估报告分别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纸质版包括2019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内容及所附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评估报告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县区分局,一份送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监督站;电子版报告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评估是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法定义务,督促做好评估工作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分局应高度重视,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遵纪守法,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评估报告报送工作,并及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排查隐患,立即整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逐项核查安全状况,对本单位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并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登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对本单位信息,特别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针对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安排专门时间进行专项培训。
(三)强化监管,严肃查处。对未按规定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我局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2019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格式
2.天水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