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sthjj/2021-00018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环发〔2020〕114号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印发 清水县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印发

清水县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天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清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全流程治理、精细化管控,建立全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明确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规范要求,细化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进行核查验收,强力推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对符合治理规范的企业实行环保绿色调度,对不符合治理规范的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治理。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全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要有以下几项治理措施:

(一)使用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需有地下基础,不可直接安装于料堆表层;防风抑尘网支护结构需有足够的强度,以抵御强风的破坏;防风抑尘网必须具有强度高、韧性好、承受弯曲变形能力强等优良性能;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厂区内所有物料进行覆盖,做到应盖尽盖;物料作业面完成作业后应立即进行覆盖。

(二)搭建洗车平台。平台设置于厂区大门内侧,四周设置排水渠,排水渠与沉淀池连接。排水渠、沉淀池采取混凝土防渗措施;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沉淀池定期清理,清理后的固体废物按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确保清洗效果;平台两侧及底部喷头需交叉喷射,做到轮胎、车底无死角全覆盖清洗,确保运输车辆出厂轮胎及车厢外体无任何粉状物料。

(三)建设密闭料仓。封闭的料仓内设置喷洒降尘装置,配备雾炮或其他除尘设施用于作业期间降尘,料仓不能有可见颗粒物外逸;封闭的料仓进出口需安装门帘或推拉门,门帘或推拉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粉尘扩散,进出、装卸物料时需采用雾炮或其他措施降尘,对进出料场带出的泥、土等,需及时清扫,料场外不得有泥块、煤浆、积尘等。

三、主要任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910-917日)

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整的整治清单。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9181010日)

严格对照摸排的整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一企一策,督促企业制订并实施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确保按期按质达到规范化整治要求。对已开展深度治理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开展情况和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对未开展无组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立即开展,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监测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实施停产、停业整治。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0年1011-1030日)

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无组织排放严重或未落实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的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加强政策宣贯,强化现场执法监管,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无组织排放整治要求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明确整治要求。要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通用操作过程以及典型工艺过程提出细化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具体要求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对已开展深度治理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开展情况和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对未开展无组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立即开展,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监测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实施停产、停业整治。

(三)加强监督执法。要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作为现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现场监督管理。要加大重点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无组织排放严重或未落实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