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项
整改目标:参照《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清水县县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履职尽责、各负其责,加快形成“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指出“天水市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52个部门中,9个责任部门未规定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4个责任部门还需补充完善相关责任”问题,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解决了突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靠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于9月9日制定印发了《清水县县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57183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