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sthjj/2021-00084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

整改目标:参照《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清水县县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履职尽责、各负其责,加快形成“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项指出天水市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52个部门中,9个责任部门未规定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4个责任部门还需补充完善相关责任”问题,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解决了突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靠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于9月9日制定印发了《清水县县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2月6日至20211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57183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