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八项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天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指导意见》,制定了《清水县村镇污水站市场化运营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建立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二是我县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委托第三方代管运行,确保了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并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运营经费,由县财政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建成项目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57183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